同事先生身患绝症,去世后发现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婆婆,老婆该咋办?

同事,得老公身患绝症,在看病期间,老婆,凡事都是亲力亲为,与老公同甘共苦,一心一意地照顾老公,她已经做到一个好妻子,侅做的她都做到了,妻子做得再好也无力回天,还是留不住老公的生命,老婆,伤心欲绝,非常的心痛和不舍,万般悲伤泪涟涟。

可是,人心难测,你愿为他做马牛,他却当你是怨仇,老公走后,那个家好像就没她的什么事情了,什么事情都是小姑子,小叔子,跟婆婆决定,就当她是空气,她感觉到事情不妙,也不知道哪里不对,突然想起来去找找房产证,找了半天家里翻个底朝天,也沒有找到。

无奈只好去问一下婆婆,婆婆就说,在她这里,你丈夫走之前就把房子放弃了,这房子本来就是我们的,与你无关,她伤心地问,那以后我住那里,我儿子这么办,我婆婆就冷冷的说,你们自己挣,我一下子就觉得天塌地陷,嫁到他家快二十年了,生了一个儿子,老公身体不好,为了生活,自己事事拼命,现在人到中年了,落得个无处可去,无家可归,无处安身。

你不要悲伤,也不要伤心,世上无情无义的人,是没有好下场的。贫穷不可怕,用自己的余生创造财富,儿子愿意跟你,就一起同甘共苦,一起奋斗,他不跟你,你自己坚强地走出小家庭,去打工,去做小生意,天无绝人之路,一切都靠自己去打造,做人要有勇气,有志气,有信心,幸福的生活,要自己去挣取,我相信你行。




该振作起来!既然都无情,自己也可以做到绝情,不参加丧礼,让儿子跟自己姓,从此不再来往,不信自己活不好,相信绝情的人活不好,所以他死了,根本不必为他伤心!




房子是同事先生,且是公公婆婆购买的。同事先生把自己的婚前财产过户给自己的妈妈,也是没话说的。你的同事如果为了房子的事感到伤心,是不值得。因为,那根本不是他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已经过户给婆婆。就无法作为遗产继承了。现在,唯一的就是看看你的同事夫妻之间还有没有共同财产。

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配偶和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婆婆和小姑子丶小叔子想独自占有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的同事完全可以起述他们。争取自己和儿子应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力。

不说这个婆婆狠心!倒是这个同事的老公心肠也是硬得狠!不为妻子考虑,难道也不为自己的儿子考虑吗?

房子如果是自己婚前购买的,不是父母购买的。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妈妈。自己的儿子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算,只能算是第三顺序继承人。倒是他的弟弟姐妹,成了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还在,是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说明,你同事的先生不担不为他妻子着想,也不为他的儿子着想。

虽然,现在说可以代位继承。他的儿子可以代位他继承他母亲的遗产。可是,如果他的母亲生前立好遗嘱,她的遗产只给他的弟弟妹妹。他的儿子也代位继承不到他的遗产份额。

他的母亲是不会让他的儿子继承她的遗产的。因为,你的同事问她婆婆,她的儿子该怎么办?

她的婆婆说,不是还有你这个母亲吗?她可以靠着你奋斗!

从她婆婆说的话中,就可以看出她是不会为孙子着想的。

也不知道你的同事先生患癌期间发生了什么事?让他对妻子和儿子都寒了心。

我想在丈夫生病之间能真心照顾他!丈夫都不可能会那么冷酷无情!连房子过户的事情,妻子也毫不知情。

至于问题所说的也只是一面之词!具体情况也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了!

竟然,房子是婚前财产,又是丈夫生前过户的。那就没必要去争了!因为,去争也争不赢。

丈夫过世了,婆家人把你当作陌生人。自己就带着儿子好好生活吧!




她丈夫生前能够独自过户房子,可以说明几点:1,那是其婚前财产。2,其父母生活条件堪忧。3,他们夫妻关系不睦,且女主与婆家关系紧张。

除非女主能证明那房子系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财产,否则只能接受这个现实。




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你就当这段婚姻的感情喂了狗。如果是婚后财产,丈夫无权独自处理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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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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