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判死刑,明天行刑今天被另一男子捅了,在法律上如何判?

行死刑是执法机关特权,不要以为杀了死刑犯就罪不当殊,情节严重杀死犯人也会被判处死刑!




法律上会判决捅人者有罪,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包括犯人在内)即使一天的生命权利也不行。捅人者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其行为性质等同于故意杀人,应判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所伤害的对象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人,法律会给予捅人者适当的宽松处理。




谢谢邀请!

首先是这个情况至少在中国的各个监狱和看守所是不存的,因为一个明天就要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为了稳定死刑犯的情绪,在破执行死刑的前一天就有同监的改造好(积极分子)的两名犯人照顾生活,其中还有管教民警在死刑犯身边的看守,巡逻民警的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巡视,狱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稳定死刑犯的情绪,预防自杀和其他意外的突发情况的发生。

第二是在这期间是任何人都不得靠近这个死刑犯的囚室的,如有特殊情况要层层上报,待审批后才能执行的,不是说任何人你想进就能进的地方。

第三是这个死刑犯犯的是国法,接受的是国法对他的惩罚,任何个人无权剥夺他的生命权的,如提主所说的情况假设发生,捅了死刑犯的男子涉嫌故意杀人(杀人灭口)的罪行,同样这个捅刀子的男子也将受到刑法的惩处的。




这个事发生的概率为零。

看守所什么地方啊,死刑犯临刑前什么“待遇”啊,别说被人捅一刀,被蚊子咬一口,看守所都能发现,给抹清凉油。看守所那里头,任何凶器都带不进去,况且,对临刑的犯人,那是24 小时轮值看守的,没有人可以接近他。

不过,既然这样问了,咱就假设一下,既然是假设,我们就多说点儿可能性。

假如他真的被人捅了,捅死了,对于犯人来说,也是好事。省得明天早起,还得听法院啰嗦,验明正身的啥的;还得挨一次捆绑,弄得腿麻胳膊麻的,对血液循环也不好;搞不好,再开个公审大会啥的,还得出镜,还得站台,配合着低头,腿软了还被人笑话,尿裤子天热还起疹子。捅死了,这些都免了,死得痛快。杀人者,不管杀任何人,哪怕是死刑犯,他也是杀手凶手,也会按故意杀人罪成事实,被判死刑。

再说被捅伤了的。死刑会延期执行,先疗伤,再配合公安部门侦查这次伤害案,出庭时,作为被害人出庭作证,死刑犯会因此多活一段时间,等这个案子结案,他再上路,当然需要报请最高法批准。捅他的那个人,会以杀人罪被起诉,属于杀人未遂,判刑跑不了的。




被判死刑的犯人还有个死刑复核后下达死刑执行令的过程程序。本题在行刑前该罪犯理应被单独关押,显然头一天被捅是个不可能发生的伪命题。我觉得即便该假设成立,捅死明天就将行刑的死囚也属故意杀人行为,对故意杀人犯按我國现行法规就应判处其死刑剝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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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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