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员工满五十岁,且满十年工龄,公司裁员有赔偿吗?

女员工只要是没有退休,和公司签订有劳动协议,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被裁员,公司都应该按照N+1进行赔偿,与满多少年工龄没有关系。




[悠闲职说]观点:国家法定的女工人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女员工年满五十周岁时,公司是可以通知停止继续工作,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女职工满五十周岁,且满十年工龄,公司解聘的情况,实际不是裁员而是劳动合同终止,是合法的,但是否需要给予赔偿或补偿,则要看能养老保险缴费是否已累计达到十五年,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一、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国家规定:男干部、工人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退休,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退休。从事特别繁重、有毒有害的特殊工种可提前五年退休。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这一条款,女职工虽然达到五十周岁,但如果因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未缴满十五年而不能领取养老金,则不符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而企业给予裁员,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自然需要给予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如果企业与女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同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无法正常办理退休,而企业又给予强制裁员,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女职工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

综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女员工年满五十周岁时,公司是可以通知停止继续工作,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女职工满五十周岁,且满十年工龄,公司解聘的情况,实际不是裁员而是劳动合同终止,是合法的,但是否需要给予赔偿或补偿,则要看能养老保险缴费是否已累计达到十五年,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如果因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未缴满十五年而不能领取养老金,则不符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而企业给予裁员,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自然需要给予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与女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同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无法正常办理退休,而企业又给予强制裁员,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女职工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




这个问题,还真有点特殊性!公司裁员是否赔偿,理论上与员工是否到退休年龄,是否够十五年交社保关系,没有关系!一码归一码。只是考虑,工作合同怎么签的?签了几年合同。按照之前,我印象中,似乎国家说过一个,如果员工与公司连着签了两次合同,第三次员工就应该自动成为公司的固定员工(不知道这个印象是否变动)。一般而言,如果这个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明确与这位员工说:你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不再续约。这样,公司是不赔偿的!至于够不够十五年,那是城市发不发退休的事,与这个事情无关。所以,我个人觉得,如果这位女员工确实到了退休年龄,很大可能公司不会赔偿!即便公司没有明确告诉你,但一旦你打官司到法院,嘴边的话,就是你到了退休年龄,公司才终止合同的。但这种退休,必须严格执行到员工的生日。我印象中差几个月都可能要做点赔偿的。所以,这方面政策只有问做过人事管理的人员才会非常清楚。但各个城市也会有差异。

但如果现合同签到五十一岁之后,而现在公司违反合同,提前一年解雇你,这公司就需要赔偿了。一般而言,合同很重要。




根据题主的描述,女员工已经年满五十周岁。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因此该女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只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谢谢,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几年,遇到过一些女员工工作满50周岁的情况,因为50周岁时女员工正常状态下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这种情况,公司裁员有赔偿吗?这个我们要分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关于这一块的规定是这样的。

1、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也就是说,无论合同时有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无论工龄有多少年,只要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了,那么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公司此时已发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无需任何补偿或赔偿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这是另外一个角度的,也就是说无论你有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只要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也自动终止,此时公司依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的。

但有一点,如果因为公司没交社保的原因,造成员工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保待遇,那么公司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等。但这个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或赔偿金不一样,它仅仅是赔偿未缴纳社保给该员工带来的损失部分。

二、公司女员工满五十岁,工龄满十年,公司裁员有赔偿吗?

其实,这个情形,应该不属于公司裁员了,与你工作多少年也无关,这是公司依法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只要公司通知到位,那公司是不用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这个千万别弄混了。

当然,如果公司在社保公积金上有问题的,可以另外提出诉求。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关注“打听生活”,每天学习一个劳动权益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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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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