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为什么设十年过渡期?

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为什么设十年过度期?

2014年以前退休的亊业老人养老金计算,主要与退前工资有关,按照国家规定工龄在35年以上按在职工资90%发放,工龄20~30年按85%发放。一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是高学历、女性工龄短者,工龄对于退休工资髙低无多大影响。男性高学历工龄大多在35年以上,女性高学历工龄在30~35之间,(已退休和正准备退休10年过渡期中人很少有高学历是硕士以上)对于执行老办法退休以“老人”事退人员而言,退前工资高低很关健,工龄则是次要的。工资高的大都是职务、职称、级别高的工作人员,哪怕是工龄短的女性工作人员只要职级高工资就高,养老金也相应高。可是改革后的事退“中人”,如完全采用公式计算法,对于工龄长职级高的工作人员大于“老人”养老金很多,对于女性工龄短又职级不高的工作人员,可能出现低于“老人”退休工资。但是从退休时间上讲又比较相近,完全按新办法新公式计发养老金,会造成互相攀比,引起社会不和谐因素,使公职人员内部出现不团结。因此国家又出台一套,十年过渡期办法,使新老退休人员在短期内差距变小。具体执行办法:

对于201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退休人员,划为10年过渡期内退休“中人”。在此期间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是以新、老两套方法都算,对于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同时算出新老办法差额,用增发比例规定算出差额增发额,再用老办法加上增发额的办法确定“中人”养老金。即养老金=老办法额+(新办法额-老办法额)*增发比例。增发比例见下图:

对于新办法计算比老办法计算低的以老办法计算发放。

2025年1月后退休“中人”结束十年过渡期完全应用新办法计算公式计发养老金。




谢谢邀请回答问题,自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已过6个春秋了,离结束十年过渡期越来越近了,说真的,随着物价水平提高,预发待遇养老越发吃力,中人们不想再领2014年9月对应预发待遇了,心情可以理解。因此,何时能理顺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重算问题,中人们不仅期待许久而且社会关注度也高。下面从2个方面分析十年过渡期作用:

理顺基本养老金重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新鲜事物,需要时间理顺参保关系和待遇发放关系,比如: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清算、职业年金如何清算,怎样落实账户等;二、在退休前职务职级升降,待遇怎么发;三、退休中人死亡,基本养老金怎么重算;四、改革前获得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补贴怎么给;五、退役军人、跨统筹转移、企业缴费、受处分人员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重算等等,不一一列举了,这些问题都跟基本养老金重算密切相关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专家反复测算、重算、矫正,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解决,一句话专家太难了,不是能力不行,主要是考虑方方面面。

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过渡期十年不长也不短,设置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平稳过渡、逐步过渡,就高限高,立足增量改革,什么意思呢?当采取新老办法对比时,新办法计发待遇≤老办法待遇,按老办法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老办法待遇,设置过渡期10年,养老金=老办法待遇+新老待遇差×10%N(N为过渡期年数),对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一直发放到超出部分100%为止。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设置十年过渡期,目的简单,采取过渡性措施,不能让退休中人待遇降低,享受经济发展红利。总体上来说,过渡期内退休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退休中人,吃点小亏,基本养老金重算后,部分人员出现负增长,甚至低于同职务职级的退休老人。目前安徽、山东、辽宁、浙江象山县、江西省赣州市、甘肃省平凉市、陕西省凤县等省市县开始重算,还有一些省份尚未启动重算进程,但不能操作过激,重算是反复测算与矫正的过程,需要时间摸索,再等等吧!预计下半年进入重算快车道。最后建议未重算省份,加快进度,该换人换人,该出台政策出台政策,争取早一天将全额退休金发到中人手中,毕竟他们眼巴巴等了6年之久。




退休中人为什么设置十年过渡期呢?我认为,这是一个具有改革前瞻性的思考与提问,也是理论性与专业性都很强的一个重要问题,现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番探索与解读。

一、设置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是制度转换与逐渐统一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过去的“单位保险”,向着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保险制度过渡,这是一项巨大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变革。具体讲,就是要将过去的退休费制度,即以退前工资按工作年限确定计发比例的做法,变革为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的缴费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这是具有颠覆性意义的巨大进步,也是势在必行的必然选择。

二.设置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是养老待遇水平合理衔接与平稳过渡的需要。退休费制度的传统做法,是以退前也是职业生涯的最高点工资收入,作为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依据的,这也是工资替代率水平最高的养老待遇给付办法。而改革后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是与整个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平均缴费指数相挂钩。而且,新办法的目标替代率水平,也是按照三大支柱理论所设计的,其目标替代率水平仅达到60%左右。

三.设置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是新、老计发办法预期目标的现实展现与过渡。通过新、老计发办法相比较,并按“保低限高”规定,进而确定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这种“保低限高”做法本身及其转化过程,就是高替代率水平,向低替代率水平的逐渐过渡,其中所以加进职业年金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发挥其对老办法替代率水平的综合平衡作用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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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年过渡期的问题,其实不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后设立,实际上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时,也设立了一定的过渡期。当然具体国家没有明确,一般是各省市明确的,当时的过渡期是五年。

其实设置过渡期的意义,主要还是为了养老待遇新办法和老办法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如果说突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造成了退休待遇新老办法差别巨大,虽然说使用新办法的人会获益,但是使用老办法退休的老人会觉得不平衡。特别是我们退休都是强制退休,有可能前后脚退休,使用退休待遇新办法和老办法不同,就导致养老金数以千元的差距。

实施十年过渡期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过渡期内是以老办法退休待遇为基础。

如果老办法退休待遇高,则按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确保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定时间内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不会受损。

如果新办法退休待遇高,则在发放老办法退休待遇基础之上,额外加发新办法比老办法的高出比例。

第一年退休,加发差额的10%;第二年退休,加发差额的20%;第三年退休,加发差额的30%。每晚一年退休,差额加发比例都会提升10%,直到第10年提升为100%。

这只是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并不是退休以后逐年会增发10%。退休以后,会按照国家统一的养老金调整通知和各个地方制定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对本人的养老金进行调整。

相对而言,养老金待遇计算新办法,由于主要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实际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较快,而不断增加了新办法养老待遇。逐渐拉大了,退休中人和老人的养老金差距。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影响养老待遇的因素,逐渐有过去的职务级别转化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退休年龄等因素。这都是非常大的改变,因此也导致了很多人愿意延迟退休的情况。

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有关退休制度还会进一步完善的,值得期待。




事业单位退休中人设立十年过渡期,这是事业单位(也包括行政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改革!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牵涉面广,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牵动着无数人的利益。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三种情况进行。相对于“新人”(即2014年10月1日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10月1日前的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行政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交纳保险,而真正保险交纳时间为93~96年开始的)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2024年10月1日后全部按新办法执行),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从目前计算公式: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 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

对于过渡期的时间究竟有多长的问题,多地在实施办法中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过渡期 内,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折扣比例(按退休时至2014年9月30日后的百分比补差)添加。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 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养老保险金的补充。

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 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安徽江西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 决。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 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改革不是一蹴而就,毕竟有很多人在机关工作多年,如果一下退休金少很多,可能 会引发社会问题,同时也会给改革带来更大阻力。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可以充当平滑剂的作用,填平改革前后养老金待遇鸿沟,实现平稳过渡。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 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各类人群的养老待遇也将平稳过渡。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 职务职级关联较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地会与工资水平、基金运营等因素发生关联,制度公平的实现将为以后进一步消除待遇差距提供可能性,并为最终实现养 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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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为什么设置10年的过渡期?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确实是有10年的过渡期,这10年的过渡期是从2014年的10月份开始,一直到2024年的9月份,这10年期间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都被称之为事业单位的中人。事业单位中人相对有些特殊,因为他的养老金计算办法采用的是双重标准的计算方式来进行计算的。

也就是说新办法和老办法相结合的原则来进行计算,取高补低,如果说采用新办法计算出的退休金高,那么就采用新办法,如果说老办法采用的退休金高,那么就采用老办法,总之而言不会让事业单位中人的退休金受到丝毫的损失和影响,除了这个基本的退休金之外,还有一部分过渡性补偿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这就是设置10年过渡期的根本原因。

那么这个过渡期的补偿比例是根据你的退休年限来决定的,比如说你是2014年第1年退休的,是可以获得10%的补偿比例,以此类推,每一年递增10%,到最后一年达到100%的补偿比例,这就是我们过渡期内退休的事业单位中人,所能够享受到的补偿养老金的待遇。通过这样过度期,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事业单位中人退休以后养老金比企事业单位老人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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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为了实现新丶老办法的平稳过渡丶自然衔接,确保退休“中人"养老金待遇不吃亏。

2014年10月1日,我国推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改革前巳经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改革前巳经参加工作,却要以后逐步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改革以后才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在退休待遇的计算上实行“老人"老办法丶“中人″中办法丶“新人"新办法。

由于“中人"在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以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也没有实际缴费年限,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都是计算退休时养老金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中人″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不减少丶不吃亏,国家把“中人"改革前的正式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以一笔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这样,“中人"的基本养老金便由基础养老金丶个人账户养老金丶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即: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ⅹ缴费年限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ⅹ指数化视同缴费指数ⅹ视同缴费年限ⅹ1.4%。

为了实现“中人"养老金待遇与改革前退休金待遇的平稳衔接丶自然过渡,国家把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这10年作为“中人"养老金计算的10年过渡期,并釆取老办法和新办法对比的方法,限高保底。

所谓老办法,就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计算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的方法,即基本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然后根据工作年限,以规定的比例计算,比如20年工龄为70%丶30年工龄为80%丶40年工龄为90%,等等。

所谓新办法就按照上面介绍的养老金计算三项公式,根据本人的缴费基数丶缴费年限丶缴费金额等数据,一步一步计算出来。如果用老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金比用新办法计算出来的养老金水平更高,那就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金额发放;如果用新办法计算出来的养老金水平更高,除了发放老办法计算出来的金额外,对高出部分的金额用10年过渡期的调节比例进行调节,即在过渡期第一年退休的,加发高出部分的10%丶在过渡期第二年退休的,加发高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直到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加发高出部分的100%。

通过10年过渡期的调节,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待遇不但不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少,在同等条件下普遍都要增加,真正实现了平稳衔接,自然过渡。

10年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9月30日以后退休的人员,计算养老金的方法和企业退休职工的一样,至此,才算真正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这中间的原因或者说道理,是一点就通的!

自2014年10月1日(也称临界点)开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之后,其养老金不再是财政供养的在职时的全额工资,而是全部将采用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其中,临界点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的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三块,而临界点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中人”的养老金比“新人”的多一种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中人”特殊主要体现在哪里呢?

对了,他们缴费时间短,甚至有有些人基本上就没有缴费。

那么,如果不设“中人”,也就是说,完全按照“新人”的办法计发养老金,那么,这部分“中人”的几块养老金之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养老金基本上就没有钱。而由于基本没缴费,其月缴费平均工资也基本上没有,那么,其基础养老金也是低的相当厉害了。这样的话,这些人之中基本上工作了几十年的人肯定是不会同意的,同时也是不合情理的。

怎么办呢?

一、设置“过渡期”。而过渡期太的话,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还是不足以衔接“新人”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如果达到这个时间的话,基本上就和“新人”一样了。那么,10年,应该是不长不短的一个时间了。

二、设置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没有视同缴费,是没有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或者说,设立过渡性养老金要有视同缴费年限做基础。

这样的话,才能基本实现由“中人”阶段平稳过渡到“新人”阶段。

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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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为什么要设置10年的过渡期?事业单位中人是事业单位社保制度改革的先行者。那么为了弥补事业单位中人在改革过程中自己所受到的这个养老金待遇不足的问题,所以说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这过渡期内退休的事业单位中人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过度补偿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他们,对于养老金待遇的损失和不足。

从而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那么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我们都知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了机关养老保险从那时候起,所有的事业单位中人采用的养老金的计算办法都是老办法和新办法相结合的原则来进行的,去高补低老办法是采用2014年的基数确定的所,以说极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实际养老金的收入,所以说设置10年过渡期,并且拥有相应的过渡补偿养老金的待遇。

在这10年过渡期之内,根据你不同的退休年限,所对应的补偿比例也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你是第1年退休,那么2014年所获得的补偿比例是10%,以此类推,每一年递增10%,那么最终达到2024年,可以获得100%的补偿比例,所以说对于任何一个事业单位中人来讲,基本上是可以获得这部分补偿养老金的待遇得,从根本上来讲,可以弥补他们退休金的损失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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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既得利益的“不降低待遇水平”,不实事求是的“视同缴费”,制造矛盾,制造了更多的不平衡。

其实就是简单的有个人缴费计算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个人缴费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废除“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不要以个人缴费计算“多得”基础养老金。按照“依法治国”,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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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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