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视劳动法,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礼拜工作7天应该怎么办?

员工维护正当权益,应当于法有据,依法进行。

一、明确企业违法行为。

一是违法增加员工工作时间。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度。根据题主的描述,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这违法了单日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同时,每周累计劳动时间为84小时,严重超过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

二是违法侵占员工休息休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而题主描述的公司,每周都要求员工工作,没有预留休息时间。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春节、元旦、端午节、五一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但是实际上,公司也没有兑现。

因此,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是侵犯员工利益的行为,是应当被及时制止的。

二、理性维护个人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维权的救济途径有很多种,包括申请人民调解、申请仲裁、申请起诉等,还可以向工会或者是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如果你还想继续在本公司工作,既想维权,又不想丢掉工作或者与公司产生不愉快,建议题主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一是与公司领导沟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自己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员工有权向公司的领导进行反映,请求公司领导帮助解决。公司的员工可以选出员工代表,与公司领导进行谈判,有理有据的反映问题,合情合理的提出诉求。谈判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也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力争通过谈判,将问题解决。

这种方法是比较温和的,不会对公司产生很多的负面影响。公司领导也乐于接受这种方式。

二是请求工会帮助。工会是为公司员工谋福利、谋利益的职工代表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我们可以将问题反映为工会,请求工会帮助职工协调。工会是连接员工和公司领导的桥梁。工会会将员工的利益诉求反映给公司管理层,并督促公司尽快研究解决,维护职工的权益。

由于工会是公司内部的职工自主组织。这种维权方式,仍然是将问题消灭在公司内部,不会对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但是,工会的力度有限,有时候听命于公司领导,没有真正为员工谋福利。

三是申请人民调解。有的公司内部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公司内部的劳动纠纷。如果企业未设立,可以选择到当地政府设立的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就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通过沟通协调,促进双方履行义务。调解的法律效力比较高。

四是匿名举报。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是匿名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具有法定的监管责任,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处置。而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管行为具有强制性。

但是,这种方式,是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建议慎重使用,可以采用匿名举报的方式进行,对自己进行保护,避免因此引起公司对自己的意见,影响以后的发展。

劳动法对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规定了详细而具体的方法。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有侧重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维权途径。

三、维权注意事项。

员工维权,要讲究方式方法,谨慎小心,避免造成维权成功,工作丢失的悲剧。

一是注意搜集违法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最有利依据。我们在维权之前,要具体列明公司的违法事实,想方设法的搜集到充分的证据,做到有理有据,合法维权。没有事实和证据,一切维权都是不经推敲的,也是不会成功的。事实包括企业安排的用工时间、签到表等,要详细具体。

二是慎重选择维权方式。员工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选择时要慎重。尽量选择那些比较温和的方式,不要引起员工和企业之间的新的矛盾或者隐患。能够在公司内部处置的,尽量选择在公司内部进行。如果必须通过外力来进行,那么我们也要注意保护自己,注意维护企业形象。

三是平心静气妥善处置。员工是公司的一员。公司在强迫员工多工作时,也为员工付出了劳动报酬,支付了工资。我们要心平气静的处置劳动纠纷,不给公司制造不良影响。企业要想一个员工,辞退他的方法有很多,而且都是有法可依的。因此,我们必须冷静,妥善处置纠纷,不能因为调解纠纷而产生新矛盾,不能出现赢了企业,输了工作的悲剧。

四是敢于维护自身权益。在劳动力市场,公司等用人单位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而个体劳动者是非常薄弱的。当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作为员工要敢于站出来,积极维护员工的利益,打击企业的违法行为。

总之,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员工要敢于站出来,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利益,坚决抵制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听见这个提问,做为一个打工者的我来说,感觉到无比的痛心,因为这己经不是个例,而是普遍性的存在,放眼望去,又有几个厂不是在上12个小时

很多人可能会说:那去告啊,那证明你确实没有在劳者底层待过,没有进过工厂,不知道工厂的计薪方式,下面我给大家说说,我们工厂的真实情况:

我们工厂是一家台资厂,是上市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公司员工有将近2000多人,我在公司是一名仓库主管,己经干了8年了,所以对公司发生的大事小事,了如指掌,对公司的很多作法,也是不敢苟同,但又无能为力,只能做到自己尽最大努力去维护员工,但是很多时候,自己还是觉得非常的心酸。



公司员工每天都是上12个小时,从早上8点上到晚上9点,中途不休息,前后两餐饭各扣半个小时,所以从早上8点连续上到晚上9点,本应该是13个小时的,因为吃饭被公司扣掉了1个小时,所以公司真正给员工计薪的,就只能算12个小时。

公司上班全部都是站着干活,每天会给员工规定产量,你必须保持12个小时都在拼命工作,你才能足额完成,完成不了,你就要义务加班或者扣你工时,难免有一些干了七八年的老员工,因为做熟了,手脚比较快,能提前半个小时完成产量,但是上级主管会要求员工,利用这半个小时去打扫卫生,一定不可能让你闲着。


累不累,真的不用我说,你想想,都能感受得到,像这种大厂,几千人排队吃饭,虽然会分批次多窗口打菜,但是从车间走到饭堂,再从排队到拿到饭,基本上己经去了15分钟,所以真正留给你吃饭的时间只有几分钟,因为你还要洗碗然后再走去车间,所以与其说12个小时,其实你上的是13个小时,因为连吃饭,你都不敢休息半分,必须急赶忙赶的,否则你就会迟到,迟到就会被扣钱。

那么如此辛苦的干活,工资是不是很高呢?说出来可能会让你痛心

我们公司的底薪是2100元/月,做为大厂来说,己经碾压了附近90%的工厂,因为在东莞这座城市来说,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底薪为1750元/月,所以很多工厂都还是按这个算,我们公司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月只有二个星期天会放假,按照一个月30天来算,就是说每个月要上28天班,那么工资有多少呢?

一个月上28天班,这其中有6天为双休日,22天为正班时间,而劳动法规定:每天超8小时,加班费按1.5倍计算,双休日按2倍计算,也就是说:我们公司员工每月的正班工时为176个小时,1.5倍工时为88个小时,2倍工时为72个小时,根据劳动法的标准计算方式为:底薪:2100÷21.75天÷8小时=12.06元/小时,1.5倍为18.1元/小时,2倍为24.13元/小时。


那么结算出来的工资,每个月就是:正班(176x12.06元)+1.5倍加班(88x18.1元)+(72x24.13元)=5452.72元/月,扣除305的社保费,扣除电费加住宿费150元,员工到手的工资就是4997.72元,这就是一个员工用每天13个小时的付出,每月28天辛苦劳做换来的真实工资,而恰恰很多厂还没有这么多,不知道有没有让你失望。

现在你听见那个老板吹牛说:我给员工开的是5000一个月,你还敢相信这5000是他给的吗?这完全是劳动者用命换来的,你还敢相信真的是用工荒了吗?我认为,是劳动力太廉价了,以至于很多年青人无法接受,只能用躺平来避免自己被老板压迫,他们不是懒,而是看不见希望,只有不反抗,不争扎,选择无声的对抗。

那是不是如此超负荷的加班,就没有人去告过,有,但是最后都很惨!

有一些年青人进了我们厂,看见如此的劳累加班,实在无法接受,于是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工厂里那段时间,每个星期天都让员工放假,不敢让员工加班,很多人都开始骂举报的员工,说是他们害的自己工资减少了,后来工厂知道是谁举报的之后,就安排他们每天上八个小时,一个月就只能拿底薪2100,扣掉社保和杂七杂八的费用,到手工资一个月就拿1750元/月,员工无法维持生活只能离职。


人事的还放下狠话,谁要嫌加班多了,我也可是让你们和他们一样,每天上八个小时,大家听了都非常害怕,很显然,员工们还是希望多加班的,因为不加班就没钱,工资收入全部靠加班,工厂里知道员工们的这一弱点之后,更是把不给加班这一项订成了厂规,谁要是不听话犯错,就让谁休星期六和星期天。

很显然,这比公司任何一条厂规都有效,员工们都怕得要命,因为星期六星期天如果不上班的话,他们平时就算每天上12个小时,连3000块都很难拿得到,你现在知道为什么公司敢无视劳动法了吧!因为员工根本不会去告,反而渴望加班。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应该如何去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呢

我觉得,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工厂给员工的计薪方式上面,既然劳动法规定:工厂只能让员工上8个小时,为什么不规定员工上8个小时的工资,至少要达到5000呢,定个最低工资1750元/月,很明显让员工无法生活,而工厂老板为了投机取巧,员工上8个小时,肯定会给最低标准1750元/月,员工为了多赚钱就要加班,很明显在纵容工厂,有些相互矛盾。


那么应该如何避免呢?@达人快讯认为,有以下三点:

1.改变工厂给员工的计薪方式

传统的计薪方式,很明显可以让工厂老板钻法律的空子,认为,劳动法规定8小时,我就算让你上15个小时,你员工也不会去,因为你去让告了,我就给你上8个小时,让你只能拿个底薪,如果想要彻底根治老板,超负荷让员工加班,那就需要改变计薪方式,你加班费按照1750来计算可以,上8个小时就规定老板要给5000,看你还敢不敢让员工加班。

2.改变老板的传统老思想

时代在进步,老板们的老思想也该改变改变了,眼睛不能老是盯在如何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上面,享受着人口的红利,这种思想迟早会破灭,也不现实,新一代的年青人没有那么傻,再继续让人剥削,老板们是该多想想如何提高劳动者的技能,从提高产品效益以及品质这个角度出发了。

3.逐步发展高科技产业

国内很多老板都一直沉醉在享受人口红利的福利中,不思进取,不研发新科技,导致很多技术性人才都选择了外企,造成很多高科技产品我们会被别人卡割喉咙,我们应该从培养技术人才和高科技产品方向出发了,不能老是盯着劳动低者的加班费不放了,这样该如何发展。

很多老板享受不到人口的红利了,就开始抱怨工人们变懒了,用工荒了,真的是用工荒了吗?还是劳动者的工资太廉价了,以至少出现了年轻人选择了躺平,很多人批评躺平不可取,其实我也想批评,但是我批评不出来。


因为批评的人,都没有站在他们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都没有感受过他们的无奈,因为批评他们的人,都是有车,有房有存款的,甚至还有巨额收入的,你能了解他们的苦吗?你也许会说,你也是努力得来的,但是那只是你的那个时代,现在努力了,也不一定就会有,每天12个小时的工资,你敢说他们还不够努力吗?

他们想要买个房,很可能是要三代人才能死,如果换成是你,你会不会选择躺平,我不支持躺平,但是我们要从根本去解决问题,增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内容为真实描述(但所有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公司违反《劳动法》已经成为职场中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而普通劳动者,通常有两条途经可选择,要么辞职,要么忍受继续留下!

在这里,我想为那些职场中的朋友们,提供一个解决此类问题的标准板方案,以便朋友们今后参照处理。

一、选择留下一边继续工作,一边寻找更好的去处。

这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个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因为家庭经济暂时处于困境的朋友来说的!

明知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劳动法,但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家庭经济原因,导致自己无法离开眼前的这份工作。则最好选择暂时接受工作的现状!

如果个人能力不足,贸然辞职将会让我们陷入经济的困境。毕竟想要找到更好的工作,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因此我们只有继续工作,努力提升自己的个人工作能力,一旦条件成熟,再考虑辞职跳槽。

有些劳动者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和顶梁柱,可能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如果突然辞掉自己的工作,极有可能让自己的家庭陷入到绝境之中。

因此,只能一边继续工作,一边寻找更好的去处。一旦找到了更好的去处,立马辞职跳槽。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大家盲目辞职,导致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出现家庭经济来源的断档,从而将自己的家庭陷入到生活的绝境之中。

二、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果断为自己维权。

这里主要是针对那些个人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较强,家庭经济压力不大的劳动者来说的。

通常来说,只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我们可能都会失失去眼前的工作。

因此我们一旦要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就必然应该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条件,能否承担失去工作的压力。

当然这里我将分2种情形来逐一分析!

1、工作司龄较短的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辞职跳槽。

由于工龄较短,劳动者主动辞职跳槽,对个人的损失并不大。因此没有必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要公司给予自己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不给予应有的经济补偿,极有可能会走上仲裁和起诉之路。这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时间我们无法耗得起!即使花上大量的时间获得了经济补偿,但我们所投入的资金经理与自己得到的经济补偿出入太大!

这很有可能导致我们的投入与收入不成正比。付出的太多,得到的补偿太少,会让我们得不偿失。因此我们应该大胆的辞职而去,没有必要为很少的经济补偿金去纠结!

2、工作的司龄较长,则可以主动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在公司工作都时间较长,就这样辞职而去,无论是谁都无法咽下这口气。此时就应该果断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主动辞职然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法律具体规定,合同中必须应该有休息时间至少1天,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自己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题主在公司工作了8年时间,则用人单位必须为你支付8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你的经济补偿金。

【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从题主的描述可以看出,题主每周超工作40小时,就必须是应该给予支付加班费用的。

因此题主提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要求。

加班工资支付的具体标准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可以参照《劳动法》的具体规定,计算出自己在公司所有的加班工资,并要求公司为自己支付!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购买社保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公司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经济赔偿,通常是每年三个月的月工资。

三、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该怎么办?

如果题主将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提出辞职申请,然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则应该提前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以免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不成,可能会走上法律的诉讼程序。

如果那时再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将是非常困难的,可能会让题主陷入极端不利的地位,甚至还会出现维权失败。

【1】、收集自己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记录资料。

例如题主每天在单位的工作情况的记录,以及领导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也可以收集有关工作中的一些文件传阅处理记录,最好是将这些相关的工作记录文件资料予以复印保存。

这一些相关的工作资料,一旦自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很好的证明自己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资条等资料。

我们都知道,很多公司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们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凭证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将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时公司每月为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它们通常都会有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那么它就是通过银行支付给我们的个人账户。那么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将自己的整个银行流水打印出来予以保存。

这些重要的物证材料,一旦在我们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很好的证明我们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3】具体的处理流程步骤。

A、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B、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工作时间较长的劳动者,才可以考虑采取正规程序解决!由于补偿金、加班费和社保赔偿,总计金额较大,因此在决定采取法律维权之前,应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是全权委托律师处理,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利益最大化。

祝你能够成功妥善处理此事。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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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点,晚上6点,一周7天,没有周末也没有年休假,遇到端午节、仲秋节等法定节假日也只是最多放假1天,这样的工作时间在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在小城镇里的小企业里很常见。

我的一个表叔就是在这样一个无视劳动法、疯狂压榨员工的工厂里工作,每天进行流水线作业加工零件,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

看到这样高强度的工作,我也曾建议表叔去举报或者另外找一份轻松一点的工作,但表叔笑笑回答:“怎么会去举报呢,在这边的工厂都是这样的,我在的这家工厂累是累点,但工资比其他厂高出不少呢,你可不知道我现在这工作不知道有多少人眼巴巴地抢着要来做呢。”

这样来看,这些公司无视劳动法,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礼拜工作7天。一方面是他们的企业规模较小或所处的地理位置受到的监管较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提供的工资对比其他公司具有竞争力,员工舍不得去举报丢了工作。

一、两个选择

如果你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上班,建议你先试着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和老板提建议多放一些假,或多招几个人。在协商期间建议多留心眼,最好自己将协商内容录音。

如果你有别的工作选择,就算举报后被辞退也无所谓的话,建议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法律咨询部门多多咨询,然后收集证据,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之后再去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了这样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给你相应的加班费。

二、小心“被加班”

从法律上来看,判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有一个前提,即: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所以,当你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需要注意自己的加班是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还是自己的“自愿加班”或“自发加班”。如果是的话,那这样的加班时间不在“正式加班”的范畴之内,属于奉献。

因此,在自愿加班之前我们有必要告知单位,让单位知情,征得单位的同意,或者在自愿加班之后,取得单位的追认。有利于之后实现用人单位补发加班费的诉求。

三、警惕被加班文化所洗脑

在我表叔所在的工作环境里,周围所有人都在加班,他自然而然就觉得“加班是正常的,只有加班才能得到比别人更多的工资,别人都抢着要加班要顶上我的工作,所以我要更加努力加班做好工作。”

防止自己被加班文化所洗脑,最根本的方法就是离开那个加班的环境,重新找一家不需要加班的或者说不需要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礼拜工作七天这样高强度加班的公司。

欢迎关注@焱公子,十年500强,专注写职场,每天与你分享职场干货与成长心得。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时长不超过36小时。简单地说,作为劳动者每月最长可工作212小时,如果一个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的话。

但是在一些工厂,却存在每天工作12小时,全年无休的情况。如果请假,还可能会被直接辞退。

拼不过体能,只能认命

我一朋友老陈,2019年在广州这边的一家电子厂工作,不仅仅是工作时间长,连上厕所的时间都要被掐秒表。一开始他还挺开心,虽然累,但是每月收入都过万。不过干了三个月,他的身体就吃不消了,没办法只能离开。

我曾经问过老陈,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休息日,等于一个月干了360个工时。工厂这样剥削你,有没有想过去投诉举报?

老陈回答我说,别傻了,有什么好举报的。我第一天上班,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我在浙江的工厂,一个月也要干300个工时,工资才6000多。这里多干点,就有一万二三了。怪只怪,自己年纪大了,不能像年轻人一样拼体力了。

依法维权,但却失败告终

2020年5月,老匡起诉青岛某物流公司安排自己超时加班,且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老匡提供了过去16个月的工资条证明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提供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加班事实。

结果山东高院认为,工资条没有公司盖章,真实性存疑,不予采纳。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具体,不可作为加班依据。因此老匡无法证明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驳回了老匡的申请。(案号:(2020)鲁民申2218号)

2020年10月,小张起诉沈阳某电子商务公司,强迫超时加班,未足额缴纳社保,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经济补偿金。

为此小张提供考勤记录证明自己一个季度超时加班108小时,并提出公司有规定如果不加班,按旷工一天处理,会被扣3天工资,所以公司在强迫自己加班。

另外,小张曾向沈阳市税务局举报,经税务部门调查回复小张,公司的确未足额为小张缴纳社保。小张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结果辽宁高院认为,小张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已经说明,“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该公司安排小张加班,支付了加班费,所以不存在强迫小张加班的行为。

另外,公司虽然没有足额为小张缴纳社保,但是不属于未缴纳社保的情形,所以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追讨经济补偿金。最终驳回了小张的全部申请。(案号:(2020)辽民申4747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这类的案件数不胜数,大部分都是劳动者因证据不足,而告失败。所以在加班问题上,我认为作为劳动者要证明自己被迫加班、超时加班,是相对困难的。

林子这么大,不能换份工作?

这样的工作,如果要问我怎么看?我第一反应是,我根本不会去做这样的工作。

每天要工作12小时,基本没有休息日,这在入职之初就知道了,我们完全可以拒绝这样的工作。为什么明知道是个大坑,还非往里跳呢?

但是这样的工作,真的不能接受吗?其实我也曾做过条件很苛刻的工作,但是我接受的前提是,我知道我辛苦一年后,我能获得一份非常好的工作。

换句话说,如果这样的工作,不能换来超值的东西,我是绝对不会干的。我宁愿再去找一份新工作。

总结:

一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这样的工作其实是严重超时的。即使公司愿意支付加班费,超时工作,也会给我们造成身心伤害。

如果想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会比较困难,因为我们很难证明自己是被迫加班的。公司留着一百种办法,来反驳我们。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这样的工作。除非这份工作能带来超值的东西,不然绝对不考虑。职场上,及时止损,这个理念很重要。


关于劳动问题,大家都遇到什么难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会一一回复。




回答。在公司出现这种事,是广大劳动者的悲哀。无论劳动法怎么规定,有些企业就是无视劳动法。关键是劳动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壁垒。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者签署的合同也存在着瑕疵。要走维权的道路。最近这几年,仲裁院是不支持的。至于为什么,你慢慢斟酌吧。







长期12个小时这样干下去,身体是受不了的。如果继续坚持,弄不好就把命送了。特别是咱农民工,因此我给大家的建议就是:

一、在工资差不多的情况下,不要出远门!尽量在家门口的企业干活,这样做的好处是节省了路费、节约了时间、能休息好、吃好、照顾了老人也照顾家庭和地里活。

二、如果身体不好,就干干歇歇。不要强迫自己,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如果身体垮了,一切就归零了。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办理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劳动纠纷案件实务经验分析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通常有三种工时制,即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后两种工时制用人单位需要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获批后,才可以依法实施,否则属于违法实施行为,不予认可。

2、单位如果实施是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首先需与劳动者协商,如不属于特殊情形的,每天超过一个小时,每月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否则用人单位将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所说情形的用人单位如属标准工时制,不符合特殊情形安排每月休息四天每天12小时已经违法,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3、收集加班事实的证据,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上班出勤时间,计算出延时加班时间、休息日加班时间、节假日加班时间的各是多少小时。

4、然后根据正常的每小时标准工资来计算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加班工资数额,延时加班按1.5倍计算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按2倍计算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

5、计算出用人单位应付加班总额后,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持加班事实等证据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我觉得除了辞职没什么好办法,虽然劳动法有规定,但是你投诉了也就相当于要离职了,匿名投诉他们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其实对于补缴社保,严重超时工作的这种单位,最合适的做法就是,先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再离职,然后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缴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对于拖欠的加班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除此之外,一般没什么好办法。协商解决可能在个别单位有用,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假如自己没有更好的去处,可以暂时按兵不动,人总得生活,总得有份工资。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中,真正执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工作的单位比较少。机关事业单位和外企执行的比较到位些。很多单位都是单休以及不定时的加个小班。像在我们临沂,基本都是单休,但是我之前在烟台时,双休的单位就很多。

总之,遇到此类问题,综合考虑,不建议冲动处理,也不建议一直默认接受。考虑好,再去行动。

最后说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加班的规定。劳动法规定,每周5天,每天8小时。加班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形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特殊岗位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或者综合制工时制,但是这个条件比较严格,得时特殊岗位才可以,比如货运司机。但是常见的有规律可循的工作,是不能申请这两种特殊工时制的。

好了,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看法,希望能给大家启发。




现如今社会,基本上能施行八小时工作制的单位只有吃铁饭碗的单位了,现在私企大都是996,更有甚者007,还有一些大型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是两班倒。但是我们大伙明明记得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应该是八小时呀!那么,这些企业都违法了吗?答案必须是否定的。一家企业之所以能存在并且还存在这么久,企业的大Boss不可能不知道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相关规定是:劳动法中的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当中包含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其中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4小时。

劳动法对月工作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以上政策条款大家可以看出,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虽然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但是下面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可以不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只要企业是经过了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那么是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的。

从中不难看出,如果企业想实行996或者007工作制,也是有规定可行的,只要能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就可以。

综上所述,如果题主实在不能接受该企业的工作时间,可以考虑离职换一家工作单位。如果题主想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而让企业改变工作时间不太现实,最多是让你走人给你赔偿一笔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想继续留在这个单位,那么就要接受这样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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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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