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的意思。这样情况下,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当然可以,企业还巴不得呢,因为你连离职都在帮公司节省开销啊!

01 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你本可以获得不少的经济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本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续签而且也并不想续签的话,就已经需要向你承担经济补偿,工作1年补偿1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以此类推。

可见,如果你直接走人,就将损失这一笔不小的经济补偿。

02 从事实操作上,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才能最大化劳动者的利益

  • 如果你想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也就是说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也就是满一个月后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所以这段“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越长,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多。

所以如果你想留,完全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毕竟可以领双倍工资,何乐而不为呢?

  • 如果你想走:

依旧应该先向公司提出续约的要求。

如果公司表示愿意续约,那你则可以选择续约,领应该领的工资,之后再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

如果公司表示不愿意续约,那你就可以根据一开始提及的内容,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之前你在没有劳动合同下工作理应获得的收入。

最后提醒一下,千万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本来在法律上,你是占优势的一方,因为公司不提续约,不管怎么样你都应该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但如果你直接不打招呼走人,很可能会涉及到公司机密泄露、工作交接问题等,一旦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就不是劳动合同法上这些经济补偿可以覆盖的,完全得不偿失。

遇见问题,我们应该想的,首先是自己在法律上是否受到保护。我国劳动法大多数情况下,是保护作为弱势的劳动者的,所以不必害怕和逃避,直接和公司交涉和沟通,就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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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如果你直接走人的话,会造成单位头疼,而你个人会损失。怎么说呢?

1、先看看你个人有什么权利。

1)合同到期后,单位是有一个月时间来完成续签的动作,当然很多人认为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你是否续签,然而我很明确告诉你,在续签这个动作上,单位根本不需要提前1个月。但是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如果你个人还在上班,那么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存续状态。1个月内正常发工资,超出1个月要给你发双倍工资。

2)等多一阵子,如果单位选择不跟你续签,按法定是需要支付你工龄工资的,并且因为没有提前1个月,还需要多付你1个月代通知金。

3)如果单位选择跟你续签,你不想干了,你提前一个月提离职申请,地球人也无法阻止你。

以上权利你是否想放弃?

2、单位头疼的地方

1)人走了,劳动关系没有及时终止或解除,如果不会处理的单位,那就一直凉在那里,回头你发现之前有什么权益受到侵害了,在1年仲裁期,2年诉讼期内,你可以发起维权。

2)离职交接找不到人,说不定你还有一些重要的东西没有交代清楚。导致单位一团糟。

3、当然也存在对你个人不利的地方

1)行业口碑问题,好聚好散是基本的职业素养。

2)责任问题,并非所有情况直接走人就可以,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时候,大家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的,你不能说走就走,你的工作是需要完成的,需要离职也是有个交接过程的。如果因为这些没有做到位,单位明确经济损失,证据很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你赔偿。

3)你东家不打了始终需要打西家,但凡正规单位你要入职,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肯定是需要的。哪怕冒险录用你,也会调查一下是否真的解除的,万一电话过去你前东家,说得不好听的,那就砸了你自己的锅了。


所以:如果合同到期不想干了,不要想着歪主意去博企业辞退获取补偿金,也不要一言不合直接滚蛋。要好聚好散,这样对大家都好。企业最需要信用和口碑,其实职场人也是一样的。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公司没有安排续签,也没有辞退你,而是让你继续上班,那可能是公司忘记了,此时如果不讲武德,那直接走人对我们是最不划算的,我们应该继续做一段时间,到这个时间段的时候再准备走人,对员工来说是利息最大化的!以下的内容的确有点不厚道,但的确是不错的方法!

对于一个员工数量较多的中型以上企业,或是那些不太正规的企业,难免会碰到劳动合同到期漏续签的情况,而一些朋友一看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续签也没个说法,于是就急了,要么就直接走人,要么就是去找公司理论一番,其实这都是比较傻的方法。我们应该按照如下的步骤来进行。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但继续让员工上班,不等于公司不续签!

有的朋友碰到这种情况,一口就咬定是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从而要求公司支付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因为这样反而会提醒了公司,导致自己什么都得不到,还会被公司整。我们要知道,公司没续签劳动合同,但又让继续让你工作,最多就算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与公司不续签完全是两码事!

二、对于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又让员工继续上班,相关规定是这样的!

1、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公司没有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履行。

2、在之后的一年内,公司和员工双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若是公司提出,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员工提出,则公司无需补偿。

3、如果超过一年以上仍未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工,那么视为公司与员工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4、对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自未续签的第二个月开始,公司每月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最长也是11个月。

三、这个时候能不能直接走人?可以,但要尽到通知公司的义务!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也就可以分手了!但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没续签,你也继续在上班,如果这个时候你要走,的确是可以随时走,但最好还是提前通知下公司!毕竟工作交接这些还是必要的,万一因为你任性走人,没有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你还得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这个时候直接走人不是最佳的选择,应该这样去做!

其实如果你真的不想在这家公司继续做了,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没有续签,我们又在上班,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我们能够继续做满12个月,或者做到公司突然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为止。这个时候,不管怎么样,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可以拿到的,最长11个月。

如果公司在这期间想起来找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你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你不续签,那么是没有补偿金的。

如果公司在这期间突然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了,那么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在这期间,公司有未缴纳社保、克扣工资等行为,那么你还可以选择在合适的时间主动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既能拿到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又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对于证据这一块就比较简单了,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代表之前肯定有签过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关系比较好证明,那么难点就是要证明合同到期后的这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向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等都是比较容易弄到的。

总而言之,碰到这种情况,如果就单纯地想走,那么最好通知下公司,不要一声不响地走。如果你想要补偿,那么可以再做一段时间。




其实刚看到这道题,子佳有点懵,毕竟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单方面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有着充分的自主权和主动权,即使不是合同到期,也有法定的离职权利。

一旦劳动者确定想清楚了要离职,无论是因为什么背景及原因,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自己的离职权利(即使明知合同到期,主动离职没有补偿金)。

但是,劳动者也必须履行基本的法律义务,配合做好工作交接,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但是如果劳动者有续约意愿(无增加工资或调岗诉求),企业却没有续约意向,则企业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

从劳动法规的倾向性和企业的用工成本来讲,非特殊情况,企业方不会主动提出不再续约。

毕竟一旦提出不再续约,首先需要支付一笔补偿金(N个月,无需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给劳动者,此外,如果仍有岗位需要,还要再招聘、培训、等待新人度过试用期并能稳定工作。

这么算下来,企业主动不续约,不仅白折腾一圈,还得付出不菲的经济代价,得不偿失。

所以,除非企业对劳动者特别不满意想要换人,又或者不再需要设置相应岗位,否则企业方都会正常进行合同续约。

企业既没谈续约,也没谈辞退,大概率是人事部操作失误给忘了,又或者只是很多人事的常规操作,会在1个月内会题主签署劳动合同。

作为人事部门,合同续签是其基本工作职责,定期的盘点及合同续签是基础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太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毕竟没有签订续签劳动合同,不仅要面临着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要接受公司和员工的质疑和责罚。

结合日常操作,大概率是题主所在公司以一个月为单位进行劳动合同复盘,人事部门可能每个月集中一个时间点进行该月到期员工的合同续签工作。

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只有在用工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在子佳接触的不少的企业,不乏有很多同行为了降低复盘和签署合同的频率,集中准备材料提高效率,采取在某一时间点集中签署当月到期员工,这样既规避了法律风险,又不至于每天都要复盘和签署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者,无论什么情况下离职,都应做好工作交接,这不仅仅是个人品牌和职业素质的体现,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

题主觉得合同到期了,单位又没有什么表示,就可以不打招呼就走,这种想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律。

1、从情理上来讲,即使没有任何工作交接,离职也应该和相关人员打个招呼,这是为人处事的基本礼仪。

既然题主在一家企业也工作了一段时间,即使工作上可能没什么特别需要交接的,但是基本的办公用品总归是要说清楚进行归还的,和相应共事的同事打个招呼,说声再见也是人之常情。

毕竟与同事之间也共事一场,即使算不上亲密朋友,也好歹一起并肩“战斗”过,无论是为未来有缘再见留下个好印象,还是体现自己基本的礼貌礼仪和职业素养,都需要和大家说声再见。(当然,说再见的形式不限,涉及要打招呼的对象也可以做个选择,不一定非要搞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

2、从法律上讲,劳动者离职有义务配合单位做好交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离职的法定权利,非试用期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要做到了提前告知的义务,就享有离职的法定权利,谁也不可阻拦。

但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有义务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一旦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所以,作为劳动者,这个时候一走了之,毫无交接记录,一旦被单位追诉因交接不当导致工作进度中断、项目失利、重要材料丢失、公司资产损坏等问题,就不得不面对要进行相应赔偿的情况。

所以,劳动者为了确保自己不至于因交接不当吃亏,最好交接情况相关事项,依照企业规定办理好相应的交接手续。(当然,如果在提前告知的时间范围内,公司没有找到相关人员来做好交接工作,则与劳动者无关。

一般情况下,交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各类重要文件及材料;

  • 岗位涉及的主要工作流程和关键点;

  • 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交接;

  • 客户详细资料及相应的人员交接;

  • 公司固定资产归还;

  • 其他涉及公司钱款、公章等重要且敏感资产。

结语

作为劳动者,在职场上既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要遵守自己应尽的规定义务。

与此同时,建议时刻牢记任何一件事情都是为个人品牌添砖加瓦,世界说大也大,说小也小,千万不要为了一时意气,毁了个人职业品牌,以防未来某一天因此吃大亏。


我是子佳看职场,大型集团企业HR总经理,聚焦求职面试、加薪晋级、人际关系、劳资纠纷问题,关注我,我们一起职场前行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的动作,这种情况,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米哥根据多年的职场处理经验,建议如下:

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就算实际延期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在合同到期时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或是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补偿金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告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应没有通知续签或是解除劳动合的,视为劳动合同续续生效履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也就是默认了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期有效的情况,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在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即劳动者如果要辞职的话,需要递交辞职申请书,一般来说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不打招呼就直接走人的离职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劳资纠纷,比如扣压工资与没有转移社保或技术保密违约等。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补偿再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后,仍没有与劳动者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涉及到违法的问题,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需要向劳动者赔付2N个月的补偿金(N即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者需要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并申请仲裁处理。




如果不打招呼直接走,意味着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呀!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讲,公司应该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进行协商,确认是否续签。如果不续签,就择日提出离职申请就行了。

在公司没有续签的意思,也没有辞退你的意思,意味着公司是默认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这个时候你选择不打招呼走人,其实是放弃了自己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赔偿金的赔付金额是N+1个月的工资,N为工作年限。

打个比方,你工作了3年,现在被公司辞退或者公司没有续签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4个月的工资。

这个是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讲,我们再来说从个人角度来讲。

求职面试必问的问题“离职原因是什么?”

难道要说,合同到期了公司没续签? 那不就是明摆着是说自己是被辞退的吗?

求职公司一定会追问被辞退的原因。

所以,从个人角度来讲,也非常不建议做这样的行为。




“哈哈”,难道题主什么都不想要了吗?准备裸辞?是题主太任性,还是自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建议题主还是多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以免自己哪天吃亏上当,就悔之晚矣!

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我将从三个方面来逐一给予解答,希望能给你一点帮助。

1、合同到期,公司既没有继签也没有辞退,这种状态该怎么理解?

其实题主的这种劳动现状,就是用人单位想让你主动提出辞职,“不想给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题主真的直接走了,正好中其下怀!如果按正规程序,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你,公司将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不过用人单位需要为你支付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条文依据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题主在公司上班3年,按正常程序终止合同(合同到期),那么公司应该在题主离开时再支付3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可是,公司既不与你继签合同,也不辞退你,其目的就是在等你“自主辞职”,从而可以一分不付便打发你!

2、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只要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一直还在持续,则用人单位便应该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就是有关法理依据,当然用人单位并不存在好心,爽快为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其真正的意图就是想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手段,方式来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

殊不知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只要劳动者能沉着应对,不要盲目行动,只能是越拖对劳动者越有利!

当然,也有可能公司想以此来欺骗劳动者对有关法律的无知,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来处理此事!

3、如果题主在此情况之下,不打招呼直接走人,则不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还有可能被扣压工资与奖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劳动者直接不打招呼直接走人,则用人单位会抓住你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从而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便以此为借口和理由扣下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之类的,到时候劳动者可损失大了!

你不仅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还会损失自己的工资之类的!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当然用人单位说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无法律效力的,必须要拿出由题主辞职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否则用人单位扣压你的工资理由是不成立的,也是违法的。

所以,为了稳妥处理此事,建议题主不要盲目行动,注意两点:一是不主动辞职,以静观其变,伺机而动!二是主动要求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则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自己每月2倍工资。

若是公司要终止劳动关系,则必须要公司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并结清自己的工资奖金立马走人!

希望能帮助到你!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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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直接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自己直接走了也拿不到应得的补偿,得不偿失,从情理和法律角度都不建议这样做。

劳动合同到期,根据不同情形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员工不想续签的,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好聚好散,工作交接完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就可以走人了,不涉及补偿赔偿问题。

2、公司不想续签的,分两种情况:

  • 不符合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 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3、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离职,员工继续上班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没有续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公司应该支付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满十二个月的,视为已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员工继续上班,对员工来说并没有坏处,可以选择离职,也可以选择留下来,一年后不想干了还可以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中途无故让你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你好,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的意思,如果你真的想走的话,合同到期的那一天之后,你随时可以立马走人,但你还是要给单位通知一声的,最好不要不打招呼直接就走人了。如果你真的一声不吭就走了,虽然单位追究不了你什么责任,但在礼貌和态度上会被人瞧不起的。你能干满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能力和态度都还是不错的,千万不能在走的时候毁三观啊。



通常来讲,单位应该在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即我们常说的《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这才是正确的做法。如果劳动合同都已经到期了,单位还没有任何通知,这反映的是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上的失职,可见单位的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所以在合同管理上,单位首先是存在问题的,你想要立马走人就更加的有理有据了。既然你更有道理,为何要不打招呼就走人呢?这反而会让你有理变得没理了,所以自然不能一声不吭就走。

现在合同到期了,单位如果没有任何续签或者辞退的意思,如果你不想继续在单位里面干了,就可以在合同到期的当天提出终止合同,办好工作交接就可以走人了,无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无需向单位打辞职报告,单位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你离职,且在你离职的当天单位需要给你结清工资并且开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资料。所以,你完全没必要不打招呼就走人,你打个招呼再走人合理合法也不耽搁你什么,何乐而不为呢!

更为重要的是,你这种终止合同的行为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所以你跟单位打个招呼很有必要。如果你连招呼都不打就走人了,你本来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就因为没打招呼而损失一笔钱,那多不划算啊。

综上,无论是从情理上、态度上、离职的程序上、还是看在失业金的面子上,合同到期要走了你都应该跟单位通知一声。单位不通知你那是单位的问题,但你要保证自己没问题,不学单位那一套,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员工。




【做你身边的HR,讲明白劳动法律法规那点事儿】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意思是说可以在期满后一个月完成续签工作,但是通知是否续签应当在你期满之前。

你现在是已经期满了,公司也没有通知你是否续签,如果超过一个月都没有续签,就等同于没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从期满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工资。

处理方式可以参考如下:

1)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就继续上班,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门确认劳动合同的事情,如果公司表示不再续签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你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了,那就找到人事部门表达意思,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再离职。离职证明等材料今后找工作都需要,不打招呼直接走人当时没事儿以后可能还得回来办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个人提出的,公司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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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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