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应当立即结清工资吗?


职场中,员工入职、离职和签订劳动合同等,都是有劳动法以及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有企业在不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和制度。我们这种规矩和制度也是企业对于职场规律的创新和发展,我们队有企业文化的这种性质。

员工离职是否应当立即结清工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和职场约定俗成的规矩,有以下两种适用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主动辞退员工时必须足额支付员工未支付工资和辞退补偿金等有关辞退工资。

法律条文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辞退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的不同来计算补偿的资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你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那么你应该能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在该单位工作3年那么你能得到3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如果再改单位工作满了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还是按照一年计算四舍五入。如果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说,如果是企业单方面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没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企业违背了劳动法原则,而雇佣员工属于无过错方。那么就得严格按照劳动法标准,足额支付劳动者在职工资和被辞退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在职工资应在辞职月或者企业发工资时间支付劳动者在职工资。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满足要求才可以在工资发放时间领到在职工作。

  •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请求辞职;
  • 3、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请求辞职。

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且员工和企业都没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在企业发工资的时候,就应该将该员工在职公司打到该员工银行账户。

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1、必须尽最大可能收集企业违反劳动法、不履行劳动合同和不支付工资的证据

一般很多员工都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即使在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也是忍气吞声,不会诉诸于法律,就缺乏流程企业违法证据得习惯。


2、劳动者可以到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种方式比较灵活,但是由于各地执法力度不一,存在偏差。


3、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其本质来说就是打劳动官司。

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就可以请求经济补偿。如果企业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企业未缴纳五险一金,可以请求企业足额缴纳员工在公司时间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或者赔偿金。

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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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职场三叶草】很高兴和您交流这个问题,我相信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模棱两可,用人单位一般也不会当天给你结清工资,除非大家一拍两散,今天正好较详细的交流一下。

一、相关法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无论离职多长时间,只要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举。

二、实际执行

我相信99%的企业不会在离职当天结算工资的,绝大部分企业不给离职当天结算工资的原因并不是企业没钱给或者不想给,而是这样操作的流程让工作复杂化。按照现在的流失率来看,每个企业都得专门设立一个离职结算员,所以,这不太现实。

三、建议

1-对于企业征信不良,或者很有可能随时跑路的企业,那我们就按法规办,离职就结算工资,不结算就投诉;

2-一般较可靠的企业都有规章制度,虽然制度与法规有些冲突,但是我还建议容忍到企业下次发工资时一并予以发放。

以上是我的观点和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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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按实际情况,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及时付清员工的相关工资。

比如,员工在10月1号提出离职,按照30天的离职交接期,在10月30号走的那一天,企业就应该将相关的工资,发放给员工。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很显然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这么做。



原因也很简单,为了给一两个人发放离职工资,在工资核算以及财务操作方面,会存在很多的问题。

这是非常明显的。企业如果比较大,在每个月都会有几个人、上十个人选择离职,难道每一个人离职,都要在当时就核算员工工资,进行最后工资的发放吗?

显然,这是非常低效率的一种做法。

所以企业最后一次发放员工工资,实际上还是按照以往的操作在进行,也就是,规定的什么时候发放全员工资,就一并将离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了。

这么做的好处显而易见,按照你实际上班多少天,一起核算工资,一次性操作,节省了不少时间的成本提高了效率。



对离职员工来说,也不存在任何的问题,毕竟自己劳动所得依然得到了。

就算觉得核算最终的数据和自己测算的不一样,那也可以找公司做进一步的沟通,两边把事情说清楚了,究竟是如何计算的,也就没有问题了。

可你要说,离职的时候,就是想公司当天就把剩余的工资全部下发。

如果不下发,就以「公司没有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工资发放」为由,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这可不可以呢?

显然,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当然可以这么做。



但做人非要这么斤斤计较吗?自己一分钱没少,双方好聚好散,难道不好吗?

非要自己去折腾,把双方关系弄得特别僵,这对自己以后的职场发展来说,并没有任何的好处。

别看世界这么大,实际上小的很。

自己所在的圈子就那么大一点,保不齐以后在什么场合下,又会和之前的同事有所关联。

因为这点小事情,导致自己被其他人所不待见,未免太得不偿失了。


@次等大叔 |十年人力资源,业余作家,签约作者,分享职场见闻、心理认知,成长思维,主页更精彩!




必须结清的,但是工作交接是必须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不应该当场结清工资,而应该按照流程走!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猜测有绝大部分人支持“立即结清工资”这一做法。但是,在我看来,“立即结清工资”对公司和管理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

【仅是路人观点】

当面结清工资,不利于公司管理

对于员工而言不开心就想离职,如果有人背后一起哄,大家就会一拥而上集体选择离职。这样的从众效应我见过太多,更有趣的是有许多人过后才发觉这并不是我本意,我只是被他们带动了,如果员工体力值就当面结工资,这时候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公司没了留人的机会,员工也失去了可以认错的可能。

当面结工资,给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麻烦

就现在工资打卡里的处理方式,许多人看来结算工资应该简单了很多。而实际上,对财务人员对账和处理并没有减轻多少,当面结工资也就意味着财务从一对一(发工资当天批量结算)变成了一对多(来人就给结账)服务,某种形式上讲,完全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按照流程按照规矩,给财务人员有合适的缓冲时间处理,定期发工资才是最合适的!

当面结工资,对员工最有利

有利益受损的,必然也有受益的,工资当面结清,离职干脆利落无牵挂,这样最痛快。不用担心公司不厚道扣工资,也不用离职以后焦急等待发工资。走的利利索索,算得清清楚楚不怕被坑,这样对员工来说最有利。

当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结算模式,定时发工资的有,当面结清工资的也有,具体的模式和方式取决于管理规定。对员工而言,最重要的是不要因为我离职而克扣工资!




员工离职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束后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离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手续后单位应该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是不辞而别,然后到单位要工资的话,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法律是说合同终止后的2天内结清工资,补偿金必须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时候赔付。但是实际上很多办不到。




试用期应该给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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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标签:工资   员工   补偿金   赔偿金   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者   合同法   当天   单位   法规   时间   工作   公司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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