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病种越多越好吗?
这个问题可以拆解成两个部分:
接下来,我们来分别回答一下:
1
重疾险的病种越多越好吗?
答:病种够用就行了,过多的病种并没有什么实际性的意义。
原因很简单,早在2003年,保险行业协会就制定了《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范统一了重疾险的定义,要求重疾险必须要包含6种重疾,建议包含19种重疾,共25种疾病。
而这25种疾病就已经占据了疾病发生率的95%以上。
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只要病种数量超过了25种,就必须要包含25种监管要求的重疾。也就是说重疾险的病种只要超过25种就已经合格了,至于是30种还是100种,并没有什么区别。
光听结论可能没什么说服力,我们可以来看一下数据。
根据【通用再保险】公布的数据,我们会发现
无论男性女性,【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两类疾病,就已经占据了理赔比率的90%以上;
再加上【肝肾衰竭】、【瘫痪】、【严重脑损伤】,已经占据了全部理赔的95%以上。
所以,我们的重疾险只要包含了监管规定的25种疾病,就已经足够了,更多的病种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2
轻症/中症的病种越多越好吗?
答:病种够用就行了,过多的病种并没有什么实际性的意义。
轻症/中症其实是重疾责任的补充——重疾险针对的危重型疾病,所以理赔条件并不宽松,很多疾病往往会因为不符合条款无法理赔,产生争议,为此保险公司先后开发了轻症/中症责任。
所以,一定数量的轻症/中症会提高我们买的重疾险的理赔概率。
但这并不意味着轻症/中症的数量越多越好,事实上,只要轻症/中症能够覆盖高发重疾对应的轻症就OK了。
以重疾险最核心的6种重疾为例,其对应的轻症中症如下:
可以认为,一款重疾险,轻症/中症只要包含上述疾病就已经合格了,更多的病种数量并不会给理赔带来太大的帮助。
OK,我们今天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可以看到对于重疾险而言,过多的病种数量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我们买保险的时候,会碰到很多业务员,他们为了凸显自己产品的优势,往往会拿出来一个理赔几率并不高的疾病跟别的产品比较,显得自己的产品更能赔。
但实际上这种PK是局部的、田忌赛马式的蜗角之争,我们看一款产品更多的还是要从整体上来看,看看产品的责任是否足够多,性价比足够高。
保险很复杂,每一个细节都值得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只盯着一片叶子的脉络,而忘记了整个森林。
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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