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新规出炉,新增多处修订

A股退市新规出炉,新增多处修订

作者 | T型骨来源 | 粒场财经(ID:lccaijing)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向市场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做了修订。


A股退市新规出炉,新增多处修订

资料来源:上交所网站


A股退市新规出炉,新增多处修订

资料来源:深交所网站


01、此次退市指标的主要修订点


1、财务类退市标准


新增退市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处理,连续两年,终止上市”


Wind数据显示,2019财年A股共有51家上市公司触发上述新增财务退市标准,其中包含5家科创板上市公司。


A股退市新规出炉,新增多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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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修订后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还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2019财年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有33家。


2、交易类退市标准


将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14日收盘,共有6家上市公司股价低于1元/股。


A股退市新规出炉,新增多处修订

数据来源:WIND


同时,新增退市指标“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14日,A股全部上市公司最低总市值为4.72亿元,因此,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均高于3亿元。


A股退市新规出炉,新增多处修订

数据来源:WIND


3、规范类退市标准


新增退市指标“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


同时,新规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交易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被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未改正的,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新增退市指标“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违法类退市标准


退市新规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明确财务造假退市的判定标准。


以下三种情形将触发财务造假退市: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每年均超过当年对外披露净利润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对外披露净资产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02、退市流程修订涉及三方面


1、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也就是说,连续两年触发财务类退市标准即退市。


2、退市整理期由原先的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放开了退市整理股票首日涨跌幅限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3、优化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将重大违法公司的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


在上市公司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持续交易,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时,公司股票停牌并进入重大违法终止上市审议程序,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


同时,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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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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