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定点药店遴选,进入最后的窗口期?

江苏省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源于两个文件,分别是《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申请受理、择优评估、结果公示、签订协议、公开发布的流程进行遴选,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将遴选名单上报省局,最终由省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和既往程序有所区别)。

“双通道”定点药店遴选,进入最后的窗口期?

根据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01

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药品进销存制度、配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应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实现对国谈药品核对与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其中,针对相对特殊的生物制品,通知要求,遴选药店需要具备国谈药品储存、(冷链)配送及服务能力。

0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和处方流转平台的有效对接,能追溯外配处方来源,确保“双通道”处方外流有据可查。

03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4名及以上,其中执业药师2名及以上、专职配送人员1名及以上。同时,门店应设置国谈药品服务区域和参保患者的接待区域,实行专区、专人管理。

通知明确,原特药定点药店、门特门慢定点药店,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纳入。此外,近年无医保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多次医保违规查处记录,成为入选定点零售药店的前置条件。

“双通道”定点药店遴选,进入最后的窗口期?

事实上,早在2017年江苏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便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经办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做好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和定点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正式启动“双通道”定点药店遴选工作。

在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落地方面,江苏省内各地市略有差异。

江阴市在《关于开展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首批定点医药机构遴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

1.原则上从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开设有肿瘤专科的三级医疗机构、抗排异用药定点诊疗机构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中进行遴选;

2.确保各市(县)内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至少各1家。

扬州市在《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服务规范,信誉良好”作了“定量”规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和不超过2次及以上医保违规查处记录。

盐城市在《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市区(不含大丰区)内暂定将符合条件的原特药定点药店经申请、评估后确认为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由此可见市区基本不再新增特药定点药店遴选,其他各县(市、区)域内则确定1—2家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双通道”定点药店遴选,进入最后的窗口期?

在遴选时间方面,盐城市规定各地于7月25日前完成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确认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遴选结果报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备案;江阴市、无锡市则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于7月22日前完成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的遴选工作。

除扬州市、盐城市、江阴市、无锡市外,江苏省其他地市出台相应遴选方案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可以预测的是,江苏省将大概率在2021年内完成第二批特药定点遴选工作。按照“各县(市、区)域内确定1—2家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的政策要求,江苏省在年底前将完成定点零售药店的全面覆盖。

两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间隔了3年,这也意味着,一旦今年的遴选工作结束,江苏省相关工作极可能进入较长周期的“静止期”。

因此,对有志于特药经营的企业而言,接下来近半年的时间或将成为“最后的窗口期”。

其实,不只是江苏,如安徽、广东等众多省市都已出台“双通道”定点药店遴选制度,总体而言大同小异,具体落地时间想来也不会间隔过久。

从这个意义上讲,江苏省的“最后的窗口期”也可能成为全国的“最后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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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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