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天津同仁堂一个月后,北京同仁堂传人首次发声:同仁堂京外不存在分号

京津同仁堂商标、字号之争再掀波澜。


近日,对京津同仁堂商标、字号之争一向不回应、只以官方口径为准的北京同仁堂就这一事件接受了商业那点事儿小编的独家采访。


起诉天津同仁堂一个月后,北京同仁堂传人首次发声:同仁堂京外不存在分号


北京同仁堂第十五代传人、同仁堂文化传承中心主任乐拯强调,自北京同仁堂创始以来,就有京外无分号的传统,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并无关联。“无论天津同仁堂使用‘同仁堂’名号多么久,它的出生就是不合理的存在。”


京津同仁堂商标、字号之争其实由来已久,但真正受到关注是因为今年8月,北京同仁堂对天津同仁堂提出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


8月13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官网发布声明表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起诉天津同仁堂一个月后,北京同仁堂传人首次发声:同仁堂京外不存在分号


声明中北京同仁堂强调,自己才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合法承继者,也是“同仁堂”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天津同仁堂与其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


天津同仁堂起初并未直接对这份声明指摘的内容作出回应,8月13日,也就是北京同仁堂发布上述声明的同一天,天津同仁堂“巧合”地通过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天津市公安局、市工商联“企业服务日”为老字号和谐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文章,其中多次提到天津同仁堂为“中华老字号”。


起诉天津同仁堂一个月后,北京同仁堂传人首次发声:同仁堂京外不存在分号


时隔十天左右,8月24日,天津同仁堂正式发布声明作出“回击”,称天津同仁堂的名称、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在声明中,天津同仁堂追溯了自身的发展历史,称其前身可溯至清朝,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2008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外,天津同仁堂也是获得商务部认定的首批“中华老字号”,其商标也曾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起诉天津同仁堂一个月后,北京同仁堂传人首次发声:同仁堂京外不存在分号



对于天津同仁堂的上述说法,乐拯并不认同。“根据北京同仁堂的历史记录和传承家谱信息,自同治、光绪年间出现假冒同仁堂案件后,北京同仁堂便已公开声明‘同仁堂”’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清末、民国六年及十二年等年重刊的《同仁堂药目》也都印有“京都同仁堂乐家老铺只此一家并无分铺在外”的规定。


此前据媒体报道,1852年,身为乐家女婿的张益堂将自家的张家药铺改为了天津同仁堂,从而为京津同仁堂旷日持久的商标、字号之争埋了雷。


对于这一说法,乐拯也不认可。他同时强调,无论北京同仁堂的业务发展记录,还是乐氏家谱,都没有相关记载能够证明张益堂的亲戚关系,京津同仁堂的起源乃至后续发展都不存在关联。


小编注意到,天津同仁堂微信公众号“津同仁”对企业发展历程、品牌故事的相关介绍已不见。不过,网上对天津同仁堂的介绍中还可以看到“天津同仁堂的官网将自家的品牌故事描述得比北京同仁堂的历史还要早25年”这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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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同仁堂官网显示,品牌创立于明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距今已有三百余年历史。而北京同仁堂官网显示,品牌始创于1669年(清康熙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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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品牌的发展历程以及对商标纠纷案件的处理态度,小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尝试与天津同仁堂联系采访,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给予回复。


调查中,小编了解到,早在2002年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改制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北京同仁堂就曾对天津同仁堂制药厂商标侵权问题向其上级单位北京市药材公司提出过异议,但当时,由于信息传播不发达以及诸多原因,导致交涉不了了之,问题也就一直延续到了现在。


有声音认为,北京同仁堂对天津同仁堂发起诉讼的时间节点恰好赶在了天津同仁堂谋求二次冲击IPO的节骨眼上。


深交所官网显示,今年6月,深交所受理了天津同仁堂的IPO申请,于7月中旬进入问询环节。北京同仁堂此时提起诉讼,对天津同仁堂的上市进程可能会造成影响。


乐拯认为,天津同仁堂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同仁堂”名号登陆资本市场,将对资本市场带去诸多影响,“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事情。”


京津同仁堂的纠纷折射了当下老字号的保护难题。由于发展悠久、字号与商标区分管辖、保护制度未能统一等原因,不少老字号的字号被抢注。


“ 通常情况下,字号用于区分商业主体,而商标是区分商品的重要标志,这就导致两个权利内容分属于不同的法律管制。但是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往往用字号的简称指代自己,这就容易产生商标权和字号权的冲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东阳表示。


对此,北京同仁堂相关负责人也呼吁,老字号的商标与字号应该统一保护,并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保护,尤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要加强,避免地方保护情况出现。



- END -


王维祎/文

孔瑶瑶/编辑

图片来源/企业官网及微博公众号、百度截图

封面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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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标签:同仁   分号   天津   北京   京都   药铺   深交所   股份有限公司   老字号   制药厂   传人   字号   声明   商标   品牌   财经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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