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律师声明”影响到整个律师行业,当事律师是否应该担责?


最近一段时间,“吴亦凡被刑拘”一事在国内舆论场持续发酵,影响范围之广应该说是在近几年娱乐圈负面事件中前所未有,引起娱乐圈和商界的持续震荡,甚至于波及了到我们法律圈。

说我们律师行业受该事件影响,其实源于此前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代表吴亦凡发布的一份律师声明称。

现在再来读这份“律师声明”,大家可能觉得其就是个笑话。

“吴亦凡律师声明”影响到整个律师行业,当事律师是否应该担责?

该“声明”声称都美竹发布的所有与吴亦凡之间的微信聊天截图均为虚假,指控都美竹发布的有关吴亦凡的所有内容为“不实言论”,并“严重损害了吴亦凡的个人声誉”;而现在随着吴亦凡被刑拘,说明这些内容已经被警方证实属实或者至少部分属实。

还有,看该律师声明的第二段,开头第一句,“依据吴亦凡工作室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反应的情况可知”,也就是说,当事律师是审查过证据、了解过情况的。

那么,吴亦凡工作室当时提交给律师的到底是什么证据,能够致使当事律师得出都美竹一方的微信截图是“虚假”的呢?又是什么“证据材料”能让当事律师确信关于吴亦凡的内容都是“不实言论”?有没有做过基本调查?难道真的仅凭委托人的一面之词,律师就信了,然后毫不犹豫就炮制了这么一份“律师声明”?

结果马上被警方的调查结果狠狠“打脸”,导致大家对律师声明、律师函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普遍质疑,甚至上升到律师职业道德层面。

“吴亦凡律师声明”影响到整个律师行业,当事律师是否应该担责?

可以说,一份轻飘飘的“律师声明”,现在已经连累到整个律师行业遭受大众质疑。

那么,什么是“律师声明”(也叫律师函)?出具律师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如果律师函所载内容不实,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律师函”?

通俗来讲,律师函就是律师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必要时自行调查取证,然后对这些证据汇总分析,对相关事件或行为进行情况介绍、事实澄清和法律预判的一种法律文件。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对律师函接受者起到警示作用,但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出具律师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关于出具律师函一方的义务和责任,当前立法并没有特别明确和细致的条文可以参考。但我国《律师法》第三条明确要求“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吴亦凡律师声明”影响到整个律师行业,当事律师是否应该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第三版 民事卷②》也有关于“律师函”的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布律师声明,应当对委托人要求发布的声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


当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担责?

就吴亦凡一案来说,当事律师一方在出具“律师声明”时很显然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所发文件内容严重失实,并且该声明事实上也起到了引导舆论、“带节奏”的效果,有颠倒黑白混淆公众视听之嫌,更可能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因此,当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很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后说一句,挖出烂疮才能治病,从娱乐圈到商界,再到法律界,相信一些深层次的改变正在悄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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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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