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RCEP背景下,中企投资东盟国家的股权建构建议


涉外律师:RCEP背景下,中企投资东盟国家的股权建构建议


如下为投资东盟各国的股权机构建议,供有海外投资并购业务的国内企业参考:


1、投资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文莱

股息汇回中国母公司免缴股息预提税,因此,若无其他考虑,中企投资这5国不必设立中间架构。


2、投资缅甸

由于缅甸与中国、中国香港未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因此,中企投资缅甸通常会选择在新加坡设立中间架构。


3、投资老挝

老挝国内规定股息预提税为10%,与中国协定的股息预提税为5%。5%是老挝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股息预提税最低的。因此中企投资老挝可直接投资,不必设立中间架构。


4、投资柬埔寨

柬埔寨只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因此,投资柬埔寨也不必通过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来降低股息预提税。


5、投资印度尼西亚

印尼国内法规定股利预提税20%,与中国内地协定股息预提税10%。在印度尼西亚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股息预提税低于10%的协定国家或地区只有中国香港(5%)和伊朗(7%),因此,可选择中国香港作为中国内地公司投资印度尼西亚的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

即,中企投资印尼优选的投资架构为:中国母公司——香港控股公司——印尼子公司。


6、投资泰国

泰国国内法规定和与中国大陆协定股息预提税均为10%。在泰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股息预提税低于10%的只有中国台湾(要求持股25%以上股息预提税5%,否则10%)。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虽在2015年8月25日签订税收协议,但至今仍未生效,中国台湾对非协定方股息预提税为20%,所以说,中国台湾并不能作为控股架构地。

因此,中企投资泰国可选择直接投资,不必搭建中间架构。


7、投资菲律宾

菲律宾国内规定股利预提税为15%或30%,与中国协定持股10%以上,股息预提税10%,否则为15%。在菲律宾的税收协定中,股息预提税低于10%的协定国只有德国(要求持股70%以上,股息预提税5%)。德国与中国协定股息预提税为10%,德国是欧盟成员国,运用欧盟指令,通过卢森堡公司控股德国公司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因此,中国企业投资菲律宾的股权架构建议为:中国母公司——卢森堡控股公司——德国控股公司——菲律宾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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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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