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呢?

随着择业的灵活度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多处单位取得工薪收入,收入提高了,但是取得多处所得需要合并纳税,可不要忽视了哦~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如何办理汇算清缴呢?

1,职工在企业领取(时间与金额均不固定)的收入部分,应当按照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自行纳税申报。

3、应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缴差额)。

4、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需携带已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载明其所有任职单位名称、各任职单位收入情况等信息的纸质材料。

政策明确地告诉我们个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候,要确定一处单位的地税机关为我们纳税申报的地方。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地税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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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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