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与高温补贴有什么区别?

今年夏季越来越热了,有不少公司也都给员工发放了西瓜、饮料或现金等高温补贴,即“防暑降温费”,还有不少人领取了高温津贴,那你知道高温补贴和高温津贴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吗?

高温津贴,是为在高温下工作的人提供的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只能以现金发放,不能以实物如饮料等形式发放。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意思也就是说高温津贴不能用福利支出等抵扣。而且高温津贴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的,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虽然人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职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补贴,也就是我们说的“防暑降温费”,是公司福利的一种,是为了要“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算不算高温其实没有特别的要求,高温补贴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也可以用实物比如饮料、西瓜等实物形式发放。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提供这项福利,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获得,不像高温津贴那样有特别严格的温度要求。除特殊工种外,不少国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夏天发放的东西或现金,都属于防暑降温费,而不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和高温补贴这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高温津贴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不低于33℃环境下工作的职工,而高温补贴适用于夏季在岗的所有职工,对工作环境算不算高温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所以领取了高温补贴的职工如果符合条件,一样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这两者的发放方式也不一样,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并且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充抵,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必须把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以杜绝逃避或拖欠的行为,而高温补贴可以用现金发放,也可以用实物形式发放,不计入工资总额中。

总的来说,高温津贴与高温补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首先,高温津贴是强制性的,而高温补贴是靠企业自愿的行为。另外,高温津贴与高温补贴这两者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方式也是有所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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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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