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通过,再次夯实资本市场法治根基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宣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获审通过的最新刑法修正案,下调刑事责任年龄,高空抛物、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入刑纷纷都在最新修改内容之中,这些在之前引起过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都纷纷有了定论。

刑法修正案通过,再次夯实资本市场法治根基

但除了这些,你是否注意到资本市场的立法也在不断完善,刑法正在与年初修改完成的《证券法》强势联动,用更强的处罚力度和更细致的责任追究,彰显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依法治市的决心。我们就带大家具体来看看本次修正案涉及到资本市场的几个要点。

1.对于欺诈发行

刑期的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什么是欺诈发行?大家听起来可能会觉得很高深,但说白了就是骗人了。公司想发行股票没问题,但是自身条件不好,怕没人买,所以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说明书以及相关募集办法中隐瞒了重要事实或者编造了重大虚假内容,就是欺诈发行。

2.对于信息披露造假

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到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其实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各类企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材料申报不实等各种行为一直是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但根据原来的立法,对于这类财务造假案顶格只能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单看也不少了,但这个数额相比涉及到数十上百亿的造假规模显然是“微不足道”,违法成本极低,所以一直是被市场诟病的一个问题。

例如在之前康美药业造物造假案中,涉及到的虚增收入和利润等规模高达300亿元左右,但也只能被处60万元顶格处罚。而最新的修正案则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处罚力度,60万顶格处罚也将步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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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关键少数”

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

其实涉及到企业的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造假等事件时,很多都与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有密切相关,但囿于立法因素,我们在监管时却很难将他们的行为明确定性,而在这次修订案后,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应的行为都被纳入了刑法规制范围。

4.对“看门人”

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而保荐人就是想上市的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协助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上市申请,简单来说就是作为公司的推荐人和担保人,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修正案下保荐人的责任进一步加重了,若执业不到位未能发现企业造假,保荐人作为犯罪主体也适用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保荐机构要更加谨慎的执业,真正守好“看门人”的岗位。

刑法修正案通过,再次夯实资本市场法治根基

5.与证券法修订有效衔接

借鉴新证券法的规定,修正案也更新了相应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细化情景,明确了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幌骗交易和蛊惑交易都好理解,什么是抢帽子操纵呢?一是在犯罪主体上圈定在了证券公司以及专业中介机构或工作人员,二就是通过对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或投资建议,从而影响证券交易从中获利。这在之前的法律中可能存在监管的空白,但在修正案下,这种操纵行为已被明确禁止,很好的体现了立法活动的更新与逐渐规范。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介绍,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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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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