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国家终于找到解决炒房的根本方案!

这次,国家终于找到解决炒房的根本方案!

四天前,我发表了《再有两个月零二十天,中国房地产将大放异彩!》的文章,指出明年一月一号正式执行的居住权立法让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风格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这个天翻地覆的变化就是把居住权跟所有权分离出来,让刚需自住的人可以单独购买居住权,让投机炒房的人可以单独购买所有权。

就像股市把经营权跟所有权分离,上市就是把经营权跟所有权严格分离,让职业经理人专心经营,让股东专心炒股,监管层只需要监管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于是,我们看到就连中国工商银行这种国家命脉具有民生功能的企业也可以上市,让股民炒作。

这些国家命脉的企业虽然可以炒作,但是控股权却不能旁落,也就是只能由国家控股。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民生领域,具有保障功能,国家控股的目的就是保持经营权的稳定,防止出现价格大起大落带来的社会动荡。

如果类似工商银行这些企业的经营权旁落,那么很可能就会出现利率水平大起大落的情况,甚至出现某些企业垄断的情形,不仅让居民的存款收益受到影响,也让企业的贷款利率受到影响,更让老百姓买房置业的成本受到影响。

金融保险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血液,属于国家保障性领域,所以才有银保监会作为专业监管部门严格审查这些企业的经营运行。

回到房地产领域,正是因为房产兼具投资投机属性和民生保障属性的双重属性,所以需要房地产调控来稳定市场。稳定市场的前提就是要区分哪些属于民生保障领域,那些属于非民生保障领域。

当前房地产调控的现状就是一管就死,一死就松,一松就乱,一乱就管的周期循环调控的目的本来就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果却是带来房价的大起大落。不仅投资者怨声载道,就是自住者也牢骚满腹。让监管层的良苦用心吃力不讨好。

应该说,我们的的房地产监管部门是全世界最任劳任怨的管理层。用8月26日住建部约谈房价上涨城市的工作会议的提法就是“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同时,在本次住建部会议上,也提出“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的提法。言外之意就是对于自住需求就要严格管理,在支持自住需求的同时防止炒作自住的属性。因为自住就是民生功能,就是保障范畴。

所以,自住属性就是保障范畴绝对不能炒作,由监管层严格调控。而不是自住的属性就可以炒作,交给市场自由配置。

那么,哪些属于自住保障属性,哪些属于非自住的炒作属性?我们看到,当前区分自住跟非自住的标准还限于用家庭区分首套二套,但是通过离婚还同居的方法就破解了自住的判断标准。并且,二套是否属于自住,三套真的就不属于自住了吗?

后来,通过限售来解决自住跟炒作的的区别,但是还是误伤了很多刚需,尤其是改善换房的需求很难辨别。

显然,上述的方案都没有清晰的区分自住跟炒作的区别,虽然不断改进调控政策打补丁方案,但是都无法真正找到彻底区分自住跟炒作的的区分。比如原来用落户来辨别自住还是炒房,后来发现很多假的落户,于是又增加了三年社保。这些不断打补丁的方案不仅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还留下很多漏洞。

彻底区分自住跟炒房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当承认了房产具有自属性跟炒作属性双重属性的时候,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

以前,不承认房产居有炒作属性,甚至多次提出“坚决遏制投机投资属性”的提法,不仅仅没有抑制投资投机属性,还让更多的人明白原来房产还能投机炒作。

只有剥离了房产身上的民生保障功能,才能真正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

明年一月一号的居住权立法,让居住权跟所有权彻底分离独立,恰恰就有效解决了房住不炒的难点。

居住权就是民生属性,所有权就是炒作属性。

买居住权的人就是自住的人,买所有权的人就是炒房的人。

居住权不能炒作转让,所有权随便炒作交易。

居住权就是实名登记,所有权可以更名变更。

就像大米白面属于民生保障范畴不能炒作,而大蒜葱姜不属于民生保障范畴可以随便炒作。

让居住权跟所有权彻底分离,国家严格控制居住权进行实名登记制度每人限购一套,这时就可以彻底的解除限购限售政策。让自住者只拥有居住权安心居住,让炒房者只有所有权踏实炒房。

明天,我会继续给大家详细解析炒房者其实都是对国家充满信心的人,他们炒房的目的就是参与国家建设并希望分享国家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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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标签:居住权   目的   国家   提法   大起大落   经营权   范畴   所有权   民生   属性   需求   领域   功能   方案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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