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问题,六个案例:一文全解“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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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问题,六个案例:一文全解“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十大问题,六个案例:一文全解“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续)》

七、关于“销售不动产”的特殊规定

即:按照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超过15万元,从而判定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案例5:小规模纳税人戊公司(月度申报)2021年4月销售货物9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8万元。合计销售额为30(=9+3+18)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12(=9+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12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8万元应照章纳税。

我们修改一下这个例子:

销售货物9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9万元。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12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9万元是否免税呢?这里涉及一个“法律结合适用”问题,最主要就是“特殊优于一般”原则;我们一层一层来看: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皆须依法缴纳增值税。由此来看,上述“销售货物9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9万元”皆应纳税;

注:如果三项销售额合计未超过15万元,自然一并免税;本例并不符合,自然不适用此条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部分免征增值税。这样,依据“特殊优于一般”原则,“销售货物9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这两项不用缴纳了。

(三)其实这不过是一道减法:应税项目(三项)-免税项目(两项)=应税项目(一项:销售不动产)。也就是说,这时候无论销售不动产单独是否超过15万元,因为并无免税规定,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再补个例子: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同样优秀,张三、李四二人皆升职了,并不意味着王五也升职。)

这里补个特殊情形(又是“特殊优于一般”):

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出租不动产,平均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可依法享受上述免税政策。

八、差额征收下如何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案例6:2021年4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己公司(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5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差额征收需要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起征点,次期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纳税申报期计算的,当期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下一申报期符合条件依法免税。

反之同理,若当期符合免税条件而享受了优惠待遇,下一申报期不符合条件了,则下一期依法纳税即可,不需要补缴本期税额,也不存在二期间合并或者年度合计一说(除非核定申报期改变)。

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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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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