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财税全解会计分录(21):损失(附:税务处理)


草木财税全解会计分录(21):损失(附: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损失,可分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而对于非正常损失,考虑到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额,又可进一步区分。各种情况会计分录也有不同,以下一一举例解析。

一、正常损失

例1: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商品批发企业)购入A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一批,付款11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认证通过,票面金额10000元,税额1300元。甲公司将A商品全部销售,因市场行情变化,实际收款9040元;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8000元,税额1040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A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借:银行存款 9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100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 10000

以上即属于正常经营损失,如实确认收入、成本,依法计提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即可。

注1:对于正常经营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并将汇总清单、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二、非正常损失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例2: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商品批发企业)购入B商品(食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一批,付款113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认证抵扣,票面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次月因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潮保管,导致该批食品霉烂变质而必须销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责任人张三须承担损失1000元;张三以现金方式上交此款项。

乙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B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借:营业外支出 112000

其他应收款——张三 10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0

借:库存现金 1000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1000

乙公司因管理不善而导致食品霉烂变质,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

三、非正常损失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例3:丙公司(一般纳税人,商品批发企业)购入C商品(食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一批,付款565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认证通过,票面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因市场行情因素,上述食品未能及时销售出去,导致食品超过保质期,按照规定需要销毁。

乙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C商品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库存商品——C商品50000

注3:因产品滞销过期而销毁的货物,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注4: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由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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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标签:损失   进项   税额   票面   责任人   存货   税费   增值税   草木   财税   税务   分录   成本   资产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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