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全解: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2.5%新政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此计算下来,相当于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区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即12.5%×20%)。关于此项政策详细要点,本文为您一一解读。

一、享受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享受范围:

无论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只要符合下述条件皆可依法享受。

三、享受条件: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三)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且针对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注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注2:如果符合上述前(三)项条件,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执行“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或者不具备前(三)项条件任意之一,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应全额、一并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另有其他优惠政策可以依法适用。

四、享受程序:

预缴、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上述减免政策。

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五、计算方法

例如: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1年第1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累计应纳所得税额1.5万(60×12.5%×20%),实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5万元。

2021年第2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累计应纳所得税额7.5万元,即:100×12.5%×20%+(150-100)×50%×20%,实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即:累计7.5万-一季度已缴1.25万。

六、账务处理

此属于直接减免,直接按照实际需要缴纳税额计提即可。如上所述,甲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分别应当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如下。

(一)第一季度

借:所得税费用 1.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二)第二季度

借:所得税费用 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万

贷:银行存款 6万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6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负   税额   微利   税率   税费   新政   所得税   总额   所得   人数   资产   条件   年度   政策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