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妇女的劳动保障

作为女性,在社会上生活或是就业,相对与男性来比较,是属于弱势的一方,所以女性相对来说,劳动福利会稍微优于男性,特别是孕期的妇女。不是每个孕期妇女都会从一开始怀孕就在家安心待产的,有的还是在工作岗位上坚持。今天就孕期妇女的劳动保障和大家说说,希望能给到大家一点帮助。

一、非孕期女性:如果有以下情形,女性劳动者可以拒绝并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孕期妇女: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6、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三、孕期不能从事的工作: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上述就是孕期妇女的劳动权益,一旦有违反上述条例的事情发生,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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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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