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到机动车登记部门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但现实生活中,机动车虽已经买卖,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因各种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屡见不鲜,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转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登记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动产则不同,动产采取占有主义原则,交付是动产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机动车物权变动生效的原则,并不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而是采取占有主义原则,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交付即生效。
因此,既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交付即生效,那么机动车转让交付后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转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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