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拒绝高空抛物



实践案例

某天晚上,小李下班走路回家途经小区的7号楼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水杯砸伤头部,小李立刻联系小区物业人员并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与物业人员共同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可知:事发时,7号楼高层共有14位住户在家,但都否认了有向外抛掷水杯的行为,通过已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到底是谁干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珍爱生命,拒绝高空抛物

分析


这是典型的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更普遍的叫法是“高空抛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明晰了各方责任的划分,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本案中,因无法确定砸伤小李的具体加害人,所以:


1

事发时在家的14位住户作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承担公平责任给予小李补偿;


2

但在这14位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中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就可以免除责任;


3

如果在事后有充足的证据可以确定真正加害人,那么承担补偿责任的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真正加害人追偿。


另外高空抛物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要因此判刑,假如本案中小李被水杯砸成重伤或者当场死亡的,那就不是通过补偿就可以处理的民事事件,而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对所有住户一一审查直至确定真正的肇事者,抛物者就算是过失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的就会直接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损害,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法有趣君认为有必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及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来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此外,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加害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因此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结语

综上,法有趣君建议大家摆设好窗前、阳台的各种物品并每天检查,同时从小教育好家里的小宝宝,及时跟他们普及高抛物的危害,避免让他们成为坑爹小魔娃,只要我们管理好自已窗前的这片天空,就可以让所有人避免飞来横祸,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法有趣在线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专业服务,如有需要请关注并私信给我。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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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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