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癞蛤蟆被判刑,切莫懵懵懂懂犯了法

捉癞蛤蟆被判刑,切莫懵懵懂懂犯了法!

捉癞蛤蟆被判刑,切莫懵懵懂懂犯了法

  前不久,四川一名男子捉了260只癞蛤蟆,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一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男子本人以及一些亲切朋友都说,因为捉了过去经常被人捕捉的癞蛤蟆就判刑,实在是太冤屈了。

那么,捉癞蛤蟆被判刑,到底冤不冤呢?

癞蛤蟆学名叫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三有”保护动物均有明确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四川这名男子抓了260只癞蛤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冤不冤?不冤!要说冤不冤的话,冤就冤在不懂法律规定,是自己懵懵懂懂犯了法。木匠戴枷自作自受!

时下许多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虽有一定认知,但对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比如癞蛤蟆等尚没有引起重视,以为抓几只癞蛤蟆不算啥——殊不知抓癞蛤蟆也会“摊上大事”。

狩猎“三有动物”,不但涉嫌违法犯罪,还破坏生态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捉癞蛤蟆被判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对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应承担起宣传普及的责任,让更多人认识到“三有”保护动物的价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了当代中国走向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时代,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蓝图。

法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从而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法治建设的宣传者、推动者,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表率作用。

要加大普法力度,研究管用的办法,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普法教育应该融入社会日常工作、生活中去,让公民在潜移默化中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将普法教育常态化,让法律条文不再只是纸上的东西,引导公民做名副其实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切莫懵懵懂懂犯了法。每个公民都要时时刻刻绷紧遵纪守法、学法用法这根弦,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能够界定在法律允许的框框内。尤其是对那些新近颁发、施行的跟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要在第一时间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样,才能消除法律知识的“空白点”,从根本上杜绝“懵懵懂懂犯法”事件的发生。


笑铀

20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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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癞蛤蟆   空白点   知法   普法教育   法制观念   推动者   野生动物   法治   公民   男子   价值   法律   责任   社会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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