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骑车被车主开车门推倒后摔伤骨折,车主:我家很困难没钱可拿

吴先生父亲今年七十五岁,某日骑车时被路边停靠的小汽车内的人下车开车门时推倒摔伤,造成骨折。交警鉴定对方全责。目前手术已做,人在医院躺着,对方的保险公司也预支了一万八。但钱不够。保险公司让车主先拿钱垫上,后续再报销。但是车主现在以自己家经济困难为由,说没钱拿,让吴先生自己先拿钱。吴先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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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吴先生的父亲与车主之间是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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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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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故吴先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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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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