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秦某等5人与220户村民的合同纠纷,竟因土地承包人无力付租金

2013年9月,延安市某村王某等220余户村民分别与秦某等5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500亩土地承包给秦某等人种植核桃,承包期为17年,并约定每亩土地年租金为500元。2020年初,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核桃的运输、销售等环节出现问题,秦某等人无力支付土地承包租金,遂提出以核桃树抵扣租金。王某等村民拒绝这一方式,并坚持要求秦某等承包人如数支付租金,否则就铲除核桃树,恢复土地原状。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双方一时陷入僵局。无奈秦某来到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延安秦某等5人与220户村民的合同纠纷,竟因土地承包人无力付租金

经了解,村民代表王某认为,自己是无过错方,应严格按照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约定,秦某等人应该足额支付承包土地租金。疫情期间,农民的收入全部来自土地,秦某等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日常生活难以为继。秦某表示,按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自己应该如数支付土地承包租金,但是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核桃的运输、销售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收入骤减,确实无经济能力支付土地承包租金。

延安秦某等5人与220户村民的合同纠纷,竟因土地承包人无力付租金

2020年4月某日上午,调解员把双方代表约至调委会进行调解。村民代表王某认为,土地承包期限为17年,是长期性承包合同,秦某不能以今年的一次亏损作为拒付租金的理由。往年盈利,村民也没有要求多付租金。同理,今年亏损也不能少付土地租金。秦某表示,土地经营是长期性活动,前期投入大,见效慢,现在正处在发展的瓶颈期,加之疫情影响,核桃严重滞销,自己生活都难以维持,实在无力支付租金,希望村民能够体谅难处,延期支付租金。如果现在村民收回土地,铲除核桃树,那么于自己更是雪上加霜。双方争执不下,各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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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提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调解员向村民讲解法律,指出这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秦某确属无力支付。在此基础上,调解员、乡镇干部逐人逐户做工作,向村民讲明法律,双方听了调解员的认真分析后表示同意互相让步。于是调解员趁热打铁,提出鉴于承包商已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建议双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同时提出降低今年土地租金并且今年的土地租金用核桃弥补损失的解决方案,经过反复沟通,明法析理,双方负责人不再各执一词,同意了调解员的解决方案。

延安秦某等5人与220户村民的合同纠纷,竟因土地承包人无力付租金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每亩租金降至400元,220亩租金共计200000元;2020年的核桃由村民自行采摘销售以弥补损失;秦某等承包人可延期半年,分两批于8月底前支付全部租金。

@爱读书的肥猫

该案件为土地合同纠纷,主要是因疫情导致农产品销售不畅,土地承包人无力支付租金而引发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双方都希望对方理解自己,保全自己的经济利益,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有可能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当事人家破人亡。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向双方了解沟通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找出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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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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