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被景区倒下的栏杆砸致头部凹陷,母亲索赔20万还被嫌贵?

2021年6月某日,王某带着儿子朱某在宁波市某景区游玩。朱某在景区的小石桥玩耍时,因桥梁年久失修导致石桥栏杆松动,被倒下的石桥栏杆砸伤头部。经医院治疗,诊断为枕骨右侧凹陷性粉碎性骨折。治疗结束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这场事故纠纷经双方交涉一直无法得到解决,2021年7月,双方一同来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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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王某认为孩子在景区受伤是因为景区石桥损坏且没有放置安全警示标志,旅游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景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景区则表示孩子受伤实属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意外事件,且孩子家长在旅游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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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向双方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因石桥栏杆松动导致孩子受伤骨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景区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未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设施进行维护,也未在显著位置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朱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玩中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充分尽到监护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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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当场表态愿意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也对自身应承担的监护责任无异议。随后,王某从包里拿出厚厚一沓发票、收据和明细记录,调解员一边与双方核对一边计算,同时结合医生的治疗方案与姚某某讨论费用的大致合理范围。对于其中的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姚某某没有异议,但就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双方存在分歧。在王某所列的清单中,护理费用为2人陪护,后续治疗费用为5万元,总计赔偿额26.8万元。姚某某则认为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支持2人陪护的诉求,而且5万元的后续治疗费用过高,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赔偿数额至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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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此情形,调解员对景区方打感情牌,希望其考虑朱某年幼,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适当提高补偿金额。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各自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如下协议:景区一次性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合计21万元。

@爱读书的肥猫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纠纷。本案中,旅旅游景区作为经营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朱某的监护人由于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此次意外事故亦具有一定过错。调解中面对赔偿数额分歧,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互相站在对方的立场进行思考,从人情和利弊方面劝导当事人,依法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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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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