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六家银行办消费贷没钱还!竟被亲姐拿走放高利贷?姐已跑路

2021年6月某日,西安市某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某区人民法院委派,成功调解了刘某与某银行贷款逾期合同纠纷,过程中发现刘某还与本市其他六家银行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按时还款的情况。为预防风险事件,调委会在经刘某同意的前提下,主动介入化解刘某与六家银行之间的合同纠纷,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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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刘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以自己名义在本市六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业务,各项业务本金共计30余万元,目前具体情况如下:在甲银行申请信用卡,尚欠本金3920元;在乙银行申请信用卡,尚欠本金19930.34元;在丙银行申请信用卡,尚欠本金4950.61元;在丁银行申请贷款150000元,尚欠本金102500元,同时申请信用卡,欠本金43370.03元;在戊银行申请信用卡,尚欠本金18531.59元;在己银行贷款84900元,尚欠本金39071.03元,截至2021年6月底,刘某欠六家银行的本金及利息共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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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称所涉及钱款均被姐姐用于参与社会高息存款,后因姐姐的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目前姐姐在外躲债失联,要求银行联系姐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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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告诉刘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指出其与银行依法签订借款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期满后应当按照约定向银行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这是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指出以其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虽然所欠债务是被其姐姐使用,但银行有权要求合同当事人还款,还款后可以向其姐姐追偿。最终,刘某表示同意还款,但每月仅有5000元的固定工资收入,在工资到账当天也会被代发工资的庚银行因贷款而全额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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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委会及时联系六家银行,六家银行表示,刘某如果在催缴期内仍不还款,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调委会指出,以目前刘某明显缺乏正常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各银行若采用诉讼途径解决,不仅周期长,而且判决结果可能使得刘某更加无力承担。调解员提出各银行按照本行的政策并结合刘某目前实际情况制定初步解决方案的建议,六家银行均表示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制定符合实际的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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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调委会组织刘某及六家银行进行调解。刘某表示愿意尽其所能还清欠款,除每月给其预留最基本的生活费以外,其余工资全部用来偿还债务。六家银行均认为刘某还款意愿较强,决定对刘某的贷款停息止费,刘某只偿还本金,每月为其预留800元生活费,刘某表示十分感谢。最终当事各方均签署了如下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各银行停息止费,刘某每月工资预留800元生活费,工资剩余4200元按照各银行本金所占的权重进行分配。自2021年9月起,刘某某每月1日还款,分56个月还清所有欠款。

@爱读书的肥猫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消费者与多家银行的贷款和信用卡逾期纠纷,调解员根据涉案主体众多的情况,采用多机构合并调解的方式,帮助六家银行分析可能出现的极端事件社会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贷款和信用卡本金风险等,协商通过停息止费,延长贷款和信用卡的本金还款期限,共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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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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