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跟丈夫离婚后,儿子判给了自己,儿子一直成长到12岁,他的亲身父亲从来没有关心过问过孩子,更没有给过抚养费。
去年某一天,小梅带着儿子逛街,碰到了前夫,一见面前夫就当着儿子的面开始打骂小梅,后来不知道从哪打听到小梅和儿子的电话,总是打电话骚扰她们娘俩,还会提一些莫名其妙的要求,例如儿子要赡养自己,给自己养老送终,让儿子带自己去看病,逼的儿子想去死。这样的情况下,儿子可以不赡养他的亲身父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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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原则上是需要赡养的。因为子女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其次,在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因此,即使父亲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页面更新: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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