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往事」从前的小脚女人

文|王有金

「故乡往事」从前的小脚女人

在我参军前的故乡,小脚女人随处可见——村街上,胡同里,田地中,赶集的市场上,到处都有。但她们大都是五六十岁的人。因为在清朝末年,女孩不裹脚,长成大脚,找婆家是非常难的。

清朝未年,男留长辫,女裹小脚,好像是一种风尚,一种习惯,全国大都这样。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后,宣布男要剪掉长辫,女要放开小脚,是一种开明举措,于是纷纷照办。但原来裹成的小脚,放开可以,但长期裹成的小脚,却无法复原和长大,妇女只能是小脚女人,直到终年。

我的奶奶、大奶奶、三奶奶、大娘都是如此,我的母亲陈会青是半小脚,我的继母张桂兰也是半小脚。因为裹了不长时间,就赶上放脚了,所以是半小脚,也是不幸之万幸。

村后老烈属,从小没裹脚,是村里有名的大脚,她走路快,没障碍,干活不受影响。可其它妇女就不行了,走路靠脚后跟,既无力,也不稳,还走不快。

解放前后几十年的妇女是最不容易的,孝敬公婆父母是公德,是传统做法,公婆说的话,交待的事,不敢说个不字,只能照办行事。加之家中孩子又多,大都五六个,多的七八个或十来个,春夏秋东忙吃穿,无停闲。

解放后又要求男女平等,同劳动,共干活,一天三出勤。全靠一双小脚走来跑去,忙里料外,白天黑夜,没有闲着的时候。

「故乡往事」从前的小脚女人

据老人们讲,裹脚是从女孩五六岁开始,早的也有三四岁的,当脚还没发育时,借小脚就开始裹,用一块布把脚裹得严严的,紧紧的,即控制脚的生长,除大姆脚指外,其它四个向里裹,腿可以任意长,但脚却只能控制在五六岁的年龄上。大了不好,过去女孩找婆家,大脚没人愿意要。小伙子说媳妇,男方家人先问脚多大,脚越小越好找主,号称“三寸金莲”是最好找婆家的。

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民主、民生、民权三大主张,留芳百世。而他倡导的男削长发,女放小脚的理念确实惠及了亿万中国妇女。这是中国“半边天”们永远不能忘记的。


作者简介:王有金,德州银行退休干部。1969年参军。原籍山东宁津县时集镇郭皋村,与《大刀记》作者郭澄清为同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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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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