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了再来一瓶,跑了5家超市没法兑,公司算欺诈消费者吗

近日,四川德阳的杨先生反映,自己购买的可口可乐中了“再来一瓶”,但他跑了5家店铺,没一家接受兑换,公司的小程序上也无法反馈该问题。

男子中了再来一瓶,跑了5家超市没法兑,公司算欺诈消费者吗

据了解,该公司确有这项活动,从今年6月1日起,到8月31日,凡是购买“开盖扫码,再赢两瓶”促销标志的可口可乐等汽水产品,只要扫瞄瓶中的二维码参与活动,就有机会获得两张汽水兑换券。本人可在获得券码的30天内,前往中奖页面显示的附近任意一家可兑换的门店进行兑换。

很多网友也表示自己有过相同的遭遇。嵊州市的洪先生称,自己在便利店里买了一罐红牛,刚打开就发现中奖了,自己立刻出示给店员,但商家不予兑换,最后还是向市消保委进行投诉后,商家才老老实实兑换了奖品。

按理说,厂商设置的中奖活动本来是为了吸引人气,增加销量,可为什么零售商不愿意提供兑换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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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场由可口可乐公司发起的兑换活动,看似规则写得很清楚,但在实际与商家对接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有商家表示,不是在自己店里买的饮料不能兑,有些表示要等老板来了才能决定,还有人称目前没有可兑换的商品。

据了解,直接和消费者打交道是零售商,消费者中奖了最先想到的也是去找售卖相关饮料的便利店兑换。可实际上,零售商在厂家的这个促销活动中并不直接受益,甚至还需要先垫付被兑换的饮料钱,甚至向厂家索取“再来一瓶”饮料费时也往往没那么容易,所以在这类促销活动中,厂家虽然增加了销量,减少了库存,但却可能影响零售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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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扫码参与抽奖活动属于奖券合同,在法律上被称作“射幸合同”,也就是侥幸、碰运气,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

这就像买保险一样,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损失,保险人获赔的金额可能远超出支付的保费,但是如果没有损失发生,就等于花钱给保险公司买个心安。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只要射幸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就能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消费者购买促销可乐,就等于和公司签订了射幸合同,如果公司没有执行,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参与活动,并且在兑奖期限内,都可以兑换可乐,只是公司没有和具体商家沟通好落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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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时代,很少有人买完饮料后还注意瓶盖里是否有抽奖码,大家或是懒得扫码,或是懒得再跑一趟专门兑换,往往在这种事上受益的都是活动方,但也有人想打公司的主意,借此发一笔横财。

前几年,广西南宁的贺先生花12万元专门请人收集了十万个“再来一瓶”可乐瓶盖,本以为可以直接兑奖,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其实,这也是射幸合同对公司的一种保护,兑奖是基于购买可口可乐公司产品而赋予消费者的权利,签订合同关系的是消费者和公司,而不是任何第三者。尽管贺凤伏没偷没抢,但他不是购买公司产品的消费者,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具有兑奖的权利。

目前,可口可乐公司已经在积极处理问题,希望以后大家在兑奖时能够不费功夫,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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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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