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发表言论侮辱袁隆平院士被刑拘,功勋英雄人物不容亵渎


一、某博主网上言论侮辱袁隆平院士被刑拘。

2021年5月22日是一个让人万分悲痛的日子,就在这一天“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逝世。袁公去世,闻者伤心。但是就在这举国哀痛之时,某新浪微博某博主发布了三条涉及袁隆平院士的侮辱性言论,引发部分网民留言跟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以该微博博主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理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二、保护英雄功勋人物,有法可依

英雄功勋人物为国家为人民作出了特殊贡献,我国专门制定了法律保护英雄功勋人物。

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也有相关条款专门保护英雄功勋人物。

2020年底,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民法典也制定专门条款保护英雄功勋人物。

民法典《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英雄功勋人物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了一生,理应受到人民的尊重,保护英雄功勋人物有法可依,我们也要做到有法必依。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功勋英雄人物绝不容任何人歪曲、丑化,任何侮辱歪曲丑化功勋英雄人物的言行我们中国人民决不允许,作出这样言论的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必将为广大中国人民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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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标签:功勋   侮辱   民法典   有法可依   民事责任   公共利益   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   刑法   院士   烈士   名誉   言论   荣誉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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