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1000元才肯归还,不要让做好事变了味

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1000元才肯归还,不要让做好事变了味!

近日,朋友赵某跟我讲了他遇到的一件糟心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朋友新买的一部1万多元的华为手机,还没新鲜几天就给丢了。经过回忆应该是其前天晚上在公司附近饭店撸串喝扎啤的时候落在了饭店里。之后朋友赵某到了当天晚上吃饭的饭店和饭店老板沟通,通过饭店老板查询当晚的监控,原来是该饭店的一名员工拿走了朋友赵某的手机,该店的员工李某也承认其捡到了一部手机,并表示由于手机设有密码无法联系到失主,就一直等着失主回来寻找手机。

且不论该员工为何在店里捡到手机近两天没有向其老板提起此事,朋友赵某因新买的手机失而复得高兴不已,掏出200元钱准备感谢捡到其手机的员工李某。谁知李某看到朋友赵本递过来的200元钱露出了不屑的表情,并当场表示其知道朋友赵某的手机价值1万多元,赵某才给200元作为感谢金太小气了,至少应给1000元的感谢金,否则别想拿回自己的手机。

看着员工李某这样的态度,本来满怀感激之情的朋友赵某心里很不是滋味。饭店老板见状也在劝说员工李某,对其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的美德,不要让做好事变了味。谁知员工李某态度坚决,扬言没有1000元感谢金手机别想拿走。

无奈之下,朋友赵某选择报警。民警很快到了饭店并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对员工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李某其向失主索要1000元感谢金是违法的,如果其拒不归还失主的手机,将涉嫌违法犯罪。最终在民警的劝说的警告之下,员工李某将其捡到的手机还给了朋友赵某。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捡到遗失物的人如果知道失主应及时通知失主领取,如果不知道失主应及时将遗失物送交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关于感谢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民法典》规定的是如果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那么其应履行承诺支付悬赏金。也就是说,给不给、给多少感谢金由失主自己决定,捡到遗失物的人没有权利主动索要感谢金。《民法典》规定的是如果因保管遗失物花费了费用,捡到遗失物的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但这跟感谢金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拾金不昧本是我国一直颂扬的传统美德,给拾金不昧的人感谢金也是失主表达心意的一种方式,但是,强行索要感谢金的行为却是违法的。员工李某本身应该是做了一件好事,但是其索要1000元感谢金的行为却使还是变了味,其自身也以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还是那句老话说得好,帮忙帮到底,送佛送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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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标签:失主   事变   糟心   华为   民法典   拾金不昧   手机   民警   态度   费用   饭店   事情   老板   员工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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