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杭州萧山区蜀山派出所查出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事件发生于萧山蜀山某小区,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名公司女性白领。事发当日,王某驾车回小区,因门口传达室保安看手机没有及时给她开门便与保安理论,认为保安态度差而心生不满。
当天晚上,王某在自家阳台看到楼下大伯一边进行垃圾分类,一边与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聊天,想到白天发生的事情,王某顿觉“眼珠子疼”!并且用“你这个垃圾物业”、“垃圾保安”等话语辱骂楼下大伯和物业工作人员,随后又将手中的玻璃杯、茶叶袋、矿泉水瓶全部扔到楼下。虽然扔的东西没有砸到人,但是掉落地点均在单元楼业主必经的过道上,危害极大。目前,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一份体面的工作不代表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因为一件小事而辱骂不相干的人,王某的行为既可笑,又令人不齿。
2.作为一个成年人,如果连自己的情绪都不能很好控制(当然,遇到大事件除外),又怎么能做好工作上的事情呢!
3.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高空抛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所以说,从楼上往下扔东西,砸伤、砸死他人或者砸坏他人财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扔东西的是谁,那么整栋楼的业主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哦。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罪是行为犯,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就会导致犯罪。比如,从小区单元楼上把一个玻璃杯向下扔到行人行走的主道路;在酒店房间里,将一瓶矿泉水扔到人行道。这些行为都有很大概率会砸到经过此处的行人,说明具有较大危害性,容易触犯高空抛物罪。
最后,Lawyer徐想说,高空抛物的行为非常危险,大家应该严于律己,拒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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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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