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网曝赵丽颖离婚的这一天,我开了十个小时的庭,开完庭就被无情的、压榨劳工的资本家,为了能看到想看的观点不惜一切代价的杨小米,催稿了……
其实以前我们就讨论过,她很好奇律师眼里婚姻是什么,离婚又意味着什么,这次看到这个事情,她就跟我说,一定要用我自己的观点分析一下。
这篇文章对我最难的地方,就是“吃瓜”,我平时不大刷剧,对明星的私人生活就更不关心了,这俩人啥时候结婚的我都不知道,要不是小米说,我更不知道他俩离婚了……
我对于明星八卦有一个天然的判断就是:跟我有什么关系??
但是为了能让小米和读者吃上律师看离婚的这个瓜,我去网上扒了一下这俩人。
事情经过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反正就当是真的吧,重点也不在真假,而是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
4月23日,这两个人的工作室在上午10点同时发出声明,据称是因为聚少离多选择重新回归朋友关系,未来孩子仍将由两人共同抚养。
而他们俩则在微博复制粘贴了同样的“日子很长,过去很好,愿未来更好。”
我只看过他俩合作出演的《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大娘子太有意思了,但我还是最喜欢他家老太太,好像有点扯远了。
这俩人2018年10月16日,官宣结婚,第二年1月1日,冯绍峰发文宣布赵丽颖怀孕,这个时间仔细算一下也是挺好的。
当然,这两个人跟其他明星一样,也多次传出婚变,冯绍峰还经常有出轨的传言。
但是冯绍峰自己在综艺节目中说,他与赵丽颖感情很好,在大小事决定上都很依赖赵丽颖。
赵丽颖产后复出可以说是风驰电掣,马不停蹄接下一连串代言和剧作,但是夫妻两个很少合体出现。
其实我努力写到这里你们应该也看出来了,指望在我这吃瓜还不如随便去百度一下……
这个部分我确实不擅长,所以我决定放弃了。
我还是来点自己擅长的吧,从工作室的声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么几个点,“已经决定和平分手并结束婚姻关系,并已于近日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以后,离婚多了一道程序,叫做“离婚冷静期”,就是两个人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去婚姻登记机关不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是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后必须等待30天冷静期。
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那就不能办理离婚。没有人撤回的,30天之后就能领到离婚证。
但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不受30天冷静期的限制,可是千万别因为这样就觉得去法院起诉离婚更容易,因为起诉离婚也要有调解程序。
而且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过程,一个审理阶段最少6—8个月,所以如果真的能够协商离婚,我一般是不建议自己的当事人起诉离婚的。
从这份声明可以看出,这两个人肯定不是起诉离婚的,又说办理相关手续,很可能还在冷静期内,但是发了声明应该也不会撤回离婚申请了。
“两人也将继续承担作为父母的责任,共同抚养并陪伴孩子成长。”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双方协议离婚的是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权,但是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不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权。
因为不好执行,能因为离婚的事情闹上法庭,以后其实很难再见面,共同抚养也几乎不可能了。
根据《民法典》1085条的规定,一方有抚养权的,另外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实务操作中抚养费一般不超过收入的30%,同时也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认。
比如月收入1万,3000的抚养费在西安比较正常。
因为都要承担抚养义务,但是如果月入100万,30万的抚养费就太高了,会向下调整。
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对抚养权抚养费的判决,另行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而且抚养费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便过去十年八年了,也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全部抚养费。
如果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里抚养费比较低,过了几年,孩子的合理开销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金额,还可以双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1086条的规定,不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
看声明里赵丽颖和冯绍峰应该是协议离婚,约定共同抚养权。
但是这两个人都不差钱,普通人不太建议约定共同抚养,因为如果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时候,没有明确的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比较吃亏。
现在离婚后另外组织家庭的也很多,所以共同抚养这样模糊的约定实在也是不好操作,还是建议我们普通人在抚养权的约定上清晰明确一些比较好。
据网络传言,这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只有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孙河板块的泰禾·北京院子的别墅,双方的公司股权也都比较清晰,互相没有交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签署离婚协议的话,是可以随意约定的,只要双方都同意,约定成什么样法律都是允许的。也就是说可以约定成某一人“净身出户”,也可以约定四六、三七都随意。
但是诉讼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如果出现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的,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法官也可能会有所倾向。
但是“净身出户”的情况十分罕见,所以还是建议不要觉得对方有过错就把希望寄托在“净身出户”上,毕竟夫妻一场,能自己商量解决的还是自己商量解决吧。
《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各项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全部收益;
稿费、发明专利的费用等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中或者合同中明确只属于一人所有的除外);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就是结婚以后的收入基本都属于共同财产,包括他们因为股权取得的收益,但是股权的特殊在于,它跟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有关。
如果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离婚的股权处理进行规定,股东离婚不能对股东身份进行变更的,那么股权就不能分割,依然还是由一个人所有。
但是可以把房产车辆等别的财产价值多分一些,给予相应补偿,这样能够维持公司股权的稳定性,比较有利于公司经营。
根据《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两个人是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简而言之,就是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结婚以后个人财产归个人,或者丈夫的财产都给妻子,只要两个人愿意签协议,法律都允许。
不过现实中签订这种协议的很少见,因为跟我们传统文化里的一些观念有关,大家总觉得不好意思说出口,或者觉得不吉利,所以不会去签署这样的协议。
小米曾经问我,在我眼里婚姻是什么,我毫不犹豫地回答她,婚姻是合伙啊。
法律上合伙这个概念,兼具“人合”和“资合”的共同属性,就是既有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也有财产的混同和收益的划分。
我非常喜欢一个女作家小野不由美,她有一部奇幻小说《十二国记》,这部小说的设定里,孩子是从树上长出来的,女人不用生孩子,婚姻就和我们理解的不一样了。
有一段关于婚姻的论述:
一位智者问女主角阳子:“为什么要结婚呢?”
阳子回答:“一个人会寂寞吧。”
智者说:“那么在一起就好,没有结婚的必要。”
阳子说:“那如果有了小孩呢?”
智者回答:“在这里如果不去向上天祈祷就不会有孩子,想要小孩才结婚,而且夫妻必须住在同一个村里。
所以结婚后一方就要搬到另一方所在的村里,先结婚搬离生活艰难的地方,到了想去的地方再离婚,在我们这里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其实这段描述也映射了现在的婚姻制度,需要住在一起,共同抚养孩子,如果是为了生活愉快的话,在一起就好了,没有结婚的必要。
在法律人的眼里,婚姻是一个社会契约,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对外宣告我们是一个共同的整体叫做夫妻。
我们不特别宣告或约定的话,你们可以把我们当成一体对待,他欠你的钱我也会一起还,你欠他的钱也可以还给我。
对于夫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婚姻是一个对外宣告,和恋爱不同,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
小米经常跟我说,她最期待的就是我谈恋爱,因为她觉得我谈恋爱一定很精彩,可以给她提供很多素材,她可以多很多篇文章(你们看到了吧,她眼里只有文章……)。
我也跟她说,如果我有一天谈恋爱,我应该会找一个好玩的人。
因为我不需要因财产的依附而走入婚姻,所以我只需要寻找自己快乐的来源就好了。
真的有一天要选择步入婚姻,我也会清楚地知道那个更多的是互相扶助的义务和必须共同对外承担的责任,而不是简单的爱情。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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