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立红:坚守正义的“民法一本通”

夏立红:坚守正义的“民法一本通”

作者:高光治 许文娟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如果在乡村田头看到夏立红,你很难把他和心中的检察官形象联系起来。他个子不高,其貌不扬,皮肤黝黑,如果穿上便服,戴顶草帽,十足就是个农民形象。但你如果和他谈起民法,他一定口若悬河;谈起案件,他一定神采飞扬。他就是这样一个脚踏实地、心怀正义的朴实检察官,接地气,办实事,有担当,敢作为。

三十年来,夏立红成为同事眼中的“民法一本通”,成为基层群众弱势群体心中的“保护伞”,成为唐陵村老百姓口中的“夏顾问”,带领着一支“检察官宣讲团”穿梭于农村集镇,被亲切地称为“行走田间地头的宣传队”,成为顺应时代拓展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的先行者。

夏立红:坚守正义的“民法一本通”

心怀正义

始终坚持维护司法公正

夏立红勤于钻研业务,在同事眼里是民事理论功底深厚的检察官,有“民法一本通”的称号。而在他心中,民行工作,千头万绪,无章可循,关键是要心怀正义、勇于担当。

夏立红:坚守正义的“民法一本通”

夏立红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

2007年,夏立红接办审查的“句容市郭庄镇退伍老兵姜某某保险合同纠纷案”,经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苏省检察院抗诉,历时2年终获改判,当事人养老金失而复得。该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是江苏省检察院2011年民行宣传月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回访的唯一案例。

“听说这件案子几经曲折,保险公司方面有你的昔日同窗,而你和姜某素昧平生。”“案子到我这里就是我的工作,我认法、认理,更何况相对于保险公司,姜某是弱势群体。”夏立红说。

2013年,根据群众反映线索,时任后白检察室主任的夏立红积极审查办理、依法查处了句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陈某某受贿案,这也是江苏省查处的首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当年江苏卫视“法制档案”专门报道。

2018年,夏立红办理“句容天王镇工艺纸品厂柳某某伤残赔偿案”。柳某某是原句容市天王镇许家塘村村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天王镇工艺纸品厂的职工,1984年4月19日工作时其左手不慎卷入楞纸机轴里受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30多年来,工艺纸品厂经历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天王镇许家塘村后又被合并到天王镇浮山村村民委员会,时间久远,过程头绪繁多。2016年9月柳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浮山村委会和工艺纸品厂赔偿,法院只判决工艺纸品厂承担赔偿责任,柳某某不服,申请检察监督。夏立红接手后经过大量走访,收集证据,查清事实,2018年10月15日,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改判,要求浮山村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柳某某获得了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共计20万元。

“法律必须体现公平正义,何况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是我职责所在,我不能因为怕麻烦而置之不理,民行检察就是要事不避难,迎难而上。”夏立红微笑着说。

满腔热忱

始终情系基层人民群众

2008年11月,句容市检察院民行科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天王镇唐陵村村委会将集体资产自行低价租赁给村干部,损害集体经济利益。夏立红多次深入唐陵村走访调查,发现唐陵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定、资产评估、招投标等法定程序,采取抓阄的形式擅自决定将两处集体场地,分别以极低价格出租给该村党支部两名支委,导致集体资产严重受损,引起该村群众强烈不满,并多次多人集体上访。

夏立红发现问题的症结就在合同上,明显违反合同法,应属无效合同。他随即向唐陵村委会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一名村干部自行解除了租赁合同;另一位村干部被法院依法判决租赁合同无效,村集体土地至此收回。

作为一名民事行政检察官,在该案中夏立红的工作应该算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案后夏立红并没有止步,该案看似了结,而夏立红认为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村集体资产管理上的混乱和村干部法律意识的淡薄。于是,他向天王镇发出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的检察建议,并上门为镇村干部送法释法,久而久之,他成了唐陵村百姓口中的“夏顾问”。今天的唐陵村依托当地的苗木市场,发展起产、供、销一条龙的苗木产业链,已成为远近闻名的“苗木之乡”。

夏立红:坚守正义的“民法一本通”

夏立红进行调查研究

“你只有走进乡村田头,走进社区街巷、走进工厂车间,才能真正了解当事人的境地,知道自己能做什么、怎么做。”夏立红在结案后感言。

2014年5月,谢某某购买了句容某开发商一套大平层,并付清全款。后因户型问题,申请退楼换楼,双方重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2016年6月,开发商起诉谢某某,原审法院在谢某某没有参加庭审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原告胜诉。2017年12月,谢某某在得知该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告知其已过申请再审的期限,不予受理。谢某某随即申请检察监督。夏立红发现本案中,开发商故意不向原审法院提交谢某某本人联系方式及对公司不利的“买卖合同重要事项告知书”等重要证据,导致原审法院根据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证据,判决解除了购房合同。

2018年3月13日,句容市检察院提请镇江市检察院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镇江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11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句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句容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改判,开发商不服上诉,镇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某某,原系句容市医保中心职工,1998年退休。2016年,经某某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诉句容市人社局,称句容市人社局在为其核算退休工资时,将工资基数无故降低,请求法院对此予以纠正。句容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其诉讼请求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内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不予立案。

之后,经某某多次上访。2019年,夏立红受理该案后,组织干警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原单位同事,前往法院、人社局、组织部调阅本案卷宗、当事人个人档案、镇江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等证据材料。经审查发现,经某某原为句容市医保中心退休干部,并非句容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经某某起诉句容市人社局,主张退休工资待遇,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而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提请抗诉。最终,法院撤销原审裁定,指定受理该案。

夏立红:坚守正义的“民法一本通”

夏立红走访群众

这起案件成为2019年全省检察系统首件获法院改判的行政抗诉案件,当年被评为“江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开拓创新

顺应时代拓展民行检察

夏立红1996年从事民行工作,在承担科室主要办案任务的同时,把业余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浩如烟海的民商行政法律法规的钻研学习上,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在拓展案源上,他起草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文件,建立、健全了民行案源工作机制;在实行律师代申诉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乡镇民行案件受理点,进一步密切了与律师、法律服务者的关系,案源数量稳步增长。

在案件办理上,他主持修订了新的民行办案流程,并围绕流程建立了受案审查、立案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使案件采纳率和再审改判率在全市名列前茅,尤其是再审改判率连续2年保持100%。

在协调两院关系上,他负责起草了两院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相互配合的意见等文件,并与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庭、办公室建立了相互交流的渠道,定期商讨交流审判监督、民行检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确保再审案件的改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民行案件办理过程中,他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运用民行检察职能,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定分止争。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检察机关提请公益诉讼制度展开探索实践,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事件,夏立红第一时间关注和研判,针对发现问题撰写专题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同年底,夏立红在调查中发现,句容市荣盛防水材料厂非法处理废机油、废重油,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后,他主动协调,在多次征求相关环保专家意见后,支持镇江市环保公益协会依法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并促使污染企业承担200余万元侵权赔偿及修复环境的责任,成为镇江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夏立红率先提起镇江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家住南京市的李某某、高某某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到句容市黄梅街道火烧山南巷矿区非法盗采矿石,该行为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而且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映。夏立红及时介入,指导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并委托江苏省地质矿产局对被破坏的采矿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费用进行鉴定,确定诉讼请求。同时,主动邀请省、市检察院有关部门参加案情研讨会,强化对证据收集、现场勘验以及起诉书制作等方面的指导,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7月经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人赔偿各类费用298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同时通过异地种植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该案的成功办理,终结了“个人污染政府买单”的现象,为本地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引,该案也被镇江市政法委评为2018年“镇江市十大精品案件”。句容市检察院根据该案自导自演拍摄了《乡间小路》微电影,进行警示教育宣传,被“学习强国”平台采用。

夏立红:坚守正义的“民法一本通”

夏立红带领检察官成立志愿者服务队

“我们知道,公益诉讼特别是环保类案子,案情复杂,有各种干扰、阻力甚至危险……为什么案子一到你这里,你总是这么认真?”

“因为我是检察官,我是共产党员,保护绿水青山是我职责所在。”夏立红说。

2017年7月以来,夏立红带领第五检察部共开展公益调查160余次,促进行政机关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2家,治理恢复被污染的土地面积50余亩、水源地15处,清除违法堆放各类垃圾3200余吨,帮助收回流失的国有财产100余万元,为句容的天蓝、树绿、水清、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胸怀大局

饱含热情主动援疆挂职

2019年4月,夏立红响应江苏省检察院号召,积极要求参加援疆挂职。

家人当即表示反对:“你身体不好,援疆条件艰苦,你哪里吃得消!”夏立红只得耐心苦劝家人,最终如愿以偿。挂职检察院如获至宝,“经验如此丰富的民行检察官,一定能带动我们的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不到一个月,新疆霍城垦区里就见到他办案的忙碌身影。之前,尽管我国法律早就对医疗垃圾的处置有相关规定,但由于监管缺位,当地存在多处医疗垃圾随意丢弃甚至和生活垃圾混同处理的现象。医疗垃圾规范化处理工作,在当地仍属空白地带。

“医疗垃圾里有很多疾病传染源,处理不好,对当地百姓的健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夏立红当即与霍城垦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一道察看现场,指导调查取证、撰写检察建议,敦促当地医疗垃圾规范化处理工作驶上正轨。

在新疆挂职期间,他把江苏民行检察经验带到边疆,将公益诉讼工作干得风生水起:他所办理的波马古城公益保护案,被评为全兵团优秀案例;他所负责的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在当年考核中,办案得分高居全兵团第一。

民心所向,民行所至。民行检察工作不仅要严格依法,更要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夏立红三十年如一日,立足基层、服务群众,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坚定信念,践行“忠诚为民,勇于担当”的初心和使命。

个人简介

夏立红,男,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后白检察室主任兼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他从事民行检察工作20年来,脚踏实地、心怀正义,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投身法治建设,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他是同事眼中的“民法一本通”,是基层弱势群体心中的“保护伞”,是老百姓口中的“夏顾问”,接地气,办实事,有担当,敢作为。曾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行先进个人、全省“新时代优秀检察官”、镇江市人民奖章、镇江市优秀法治人物,2020年4月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记个人三等功。因办案业绩突出,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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