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领导测评与民主测评后,还由领导定给谁优秀,公平吗?

怎么,你想干嘛,难道你想评选优秀?领导说优秀就优秀不优秀也是优秀,领导说不优秀就不优秀优秀也不优秀。不排除有的领导把评选优秀先进等当做收揽人心的手段,做为一般员工,看着就好。看情况,你这单位还不错,至少你们知道在评选优秀,比有的单位优秀先进出来了,本人都不知道得的什么优秀要强。




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千万不要太在意,在意了你就输了。

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要掌握在15%以内,最多不能超过20%。假设一个单位有50个人,那么年度考核优秀一般不能超过7个人,最多不能超过10个人。年度考核也有固定的程序,比如要求述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单位党组会研究讨论、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签署意见确认等,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看起来公开透明有程序,其实最关键的一环熟悉体制的人都知道在领导,领导说给谁优秀,只要本人没有大问题,年度考核肯定是优秀,反之表现再好可能也得不了优秀。

至于不合格或不称职,一般也不可能出现。因此对于年度考核,体制内的人除了会关注过问一下谁是优秀、有几个优秀名额外,基本上不会再多聊几句这个事情,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就是走个过场,无所谓公不公平、合不合理,再说了不公平、不合理又能怎样?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本是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好好的一平经,却让个别领导念歪了。

我曾参加的一次年度考核。测评之前申明领导不参与测评。单位不到10名员工,分德能勤绩百分制进行考核,排分前两名按年度绩效奖励标准再奖一倍。

如果说完全按民主测评得分排序取前两名进行奖励也算公正公平,可当结果不是领导期待的结果时,领导便又参与测评,对本人倾向的员工所给予的分值明显高于其它员工,改写了结果。

这种民主测评还有什么意义,还算什么民主。领导本想通过民主测评的形式把做出成绩的优秀员工选出来,让他们的付出得到回报,结果出乎意料。

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其它形式解决。可以增加优秀名额,还可以增设突出贡献奖,既不破坏民主测评的规则,又能达到个人目的。何必采取如此拙劣的办法。

本来民主测评获得优秀的员工结果没戏,他能说什么,还得埋头继续干好工作,咽下苦水。而作为单位的领导恐怕要检讨一下自己贱踏公正公平的幼稚行为,从内心向这位员工道歉,说一声对不起。

你经历过这样的民主测评吗?如果单位领导破坏民主测评规则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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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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