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增值税+所得税+残保金+社保...... 多重新规启动

10月注定是个多事之秋,正逢“大”征期,又有多项新政启动实施,会计看完再干活,防您忙中出乱,助您顺利渡过10月征期。

重点事项提要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合一申报
二、研发费用预缴环节加计扣除首次申报
三、残保金10月1日起开始申报
四、补缴1-9月社保调整差,工资别出错
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
六、住房租赁有新规,10月1日起执行

01小规模增值税附加税合一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进行首次增值税与附加税报表合一申报,附加税作为附表,其计税依据系统虽可以自动生成,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附加税生成的计税依据要核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是需要手动修改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超过30万,代开环节一般不代扣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30万,代开对应部分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需要缴纳。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http://news.17win.com/views/details/17635

由于增值税直接抵减了预缴增值税金额,所以系统后台生成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没有包含这部分增值税,这时需要纳税人手动修改计税基础,修改时需要选择“计税依据修改原因”,选完后计税依据则可以自动修改,同时需要填写下修改原因,修改操作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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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预缴环节加计扣除首次申报

2021年1-9月份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在本期申报时进行加计扣除。预缴环节享受加计扣除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节约资金流,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汇算清缴环节出现大额退税情形,小编建议大家能享受的尽量享受。

【操作要点提醒】

一、加计扣除计算比例要选对

· 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为100%,非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为75%

·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

二、需要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 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纳税人,可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填写;

· 选择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根据《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写说明第(九)项规定,选择对应项目填写

三、申报填写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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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代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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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可点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加码!10月份你该这样申报!

03残保金重磅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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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10月1日起开始申报。残保金在河北按年申报,集中征缴。残联复核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5日。

一、优惠享受,2022年12月31日前:

1、在职职工人数≦30人的企业,无需交纳残保金。

2、在职职工人数>30人的用人单位: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1.5%(河北)的,交纳应缴费额的50%,减免50%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的,交纳应缴费额的90%,减免10%

二、申报交费

1、残保金年缴纳额(河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河北2020年社平工资为64908元,社平工资的2倍为129816元。

·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登录残联系统(http://www.hbcjrjy.com/)填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

· 在职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年平均工资:由残联推送,且在税务申报时无法修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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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补缴社保差,工资别出错

2021年全省社保基数核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工资64908元,自2021年01月起,养老、失业、工伤社保缴纳基数下限调整为3245.4元,在10月将补交1-9月社保调基差。

一、特别提醒

1、在发放10月工资时应做好社保个人部分的补扣工作。包括养老、失业两项社保。

2、社保单位承担部分,应做好增加的资金预算。包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

二、补交费额计算

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例(实际计算时应以实际重新核定的基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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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明确投资方向,避免禁止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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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为征求意见稿,具要很强的指导意义,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主要对于企业开展新业务,新投资,哪些业务不准进入市场,即不得投资的业务;哪些需经行政机关许可才可以开展的业务,即许可后进入市场《清单(2021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 6 项,许可准入事项 111 项,共计 117 项,即: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1、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2、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3、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关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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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住房租赁本月开始执行新规

自2021年10月1日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新政,大幅降低了其增值税和房产税税负,即:

一、增值税

10月1日起,增值税+所得税+残保金+社保...... 多重新规启动

【提示】

1、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2、选择按1.5%征收率处理的,发票征收率开具为“1.5%”。

二、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10月1日起,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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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增值税   社保   附加税   小规模   河北   基数   纳税人   所得税   住房   职工   教育费附加   事项   人数   工资   业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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