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明星偷税漏税被查最新消息

2021年,娱乐圈不断爆雷,多位明星被封杀,数十位艺人注销影视公司或者个人工作室。中央宣传部也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又一明星偷税漏税被查最新消息


就在9月28日,又一明星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前经纪人实名举报:已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韩磊被前经纪人举报

涉税务问题


9月28日,中视金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交媒体发布声明称,发现公司在代理著名歌手韩磊经纪业务期间,韩磊存在着大量少交或者漏交与其收入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敦促歌星韩磊尽快到税务机关补交应缴纳的个税税款。并放出了不少与韩磊有关的合同附件截图,以及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寄送资料的快递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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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中表示,2020年底-2021年,中视金鼎公司在内部审计核算中发现,在代理韩磊经纪业务期间,韩磊存在“大量少交或者漏交与其收入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并提到已经收集材料向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而在“中视金鼎传媒”的同条微博下,博主还放出了不少与韩磊有关的合同附件截图,以及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寄送资料的快递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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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称,自2013-2018年以来公司执行董事秦烺作为歌星韩磊的经纪人在代理其个人经纪业务期间为韩磊签订了大量的商业合同。但由于韩磊个人原因该公司与公司执行董事秦烺也早于2018年4月已终止了与韩磊的所有合作。

目前,该公司已将部分整理出来的材料向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了举报。同时更多的材料也正在整理之中。

据天眼查app显示,中视金鼎文化传媒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旗下股东为秦烺、付凤和韩钢,其中,持股比例54%的秦烺目前仍为“中视金鼎传媒”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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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在2020年10月和2021年3月均因为合同纠纷起诉过韩磊,审理法院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中视金鼎在声明中敦促歌星韩磊尽快到税务机关补交应缴纳的个税税款。真正做到与德艺双馨相匹配的艺术家!


目前韩磊方还未回应,至于韩磊是否真正涉嫌偷税漏税,依然需要靠税务部门展开核实才具有公信力。

无独有偶,同样具有明星性质的网红主播,也因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涉嫌偷税被立案检查!


变个人收入为企业经营收入

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

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

明星、网红主播新一轮补税潮即将到来

为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上文提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直指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涉及税收的三大核心问题,可谓精准出击、各个击破,给文娱行业的税务问题指出一条明路。

梳理可见,《通知》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并提出要求。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条,那就是——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通知》规定,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图解: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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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文娱行业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核定征收,二是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在个人所得税上应用较广泛。个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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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应税额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其中,查账征收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而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目前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收入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元的明星、网红,很容易适用最高45%税率。

为了规避过高的个税,明星等通过设立工作室,多数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形式,适用最高35%个税税率,这相比45%税率有明显降低。目前在征管上,有些地方对明星工作室多采用核定征收,按照毛收入给予一个很低的税率,实际税负很低。

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亿元,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按照应税利润10%算,实际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按照5%至35%个税超额税率计算,实际缴税大概在340多万元,因此实际个税税负只有3.4%左右。明星这么高的收入缴纳这点个税显然有失公平。

Kavin 认为,查账征收,其实就是根据明星工作室实际收入和费用等情况来据实征税。相比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后企业税负肯定会明显提高,也更加公平。

不少明星愿意成立工作室,正是可以将个人或家庭等消费都算到企业中,甚至虚开发票,从而降低税负。而如果明星交工薪、劳务报酬个税,除了固有的扣除,无法有前述操作空间。因此对查账征收的明星工作室也要严格监管,警惕虚开发票等风险。


代扣代缴有新规

《通知》的第二个核心问题,则是包括灵活用工平台和明星工作室等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值得的注意的是,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面,通常明星艺人、网络主播不会自己去缴纳税款,而是由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此外,随着灵活用工平台的出现,网络主播等纷纷选择了由灵工平台代缴自己的个税事项。

为什么选择灵工平台代缴?这是因为,在这种代理关系下,灵工平台和灵工可以双向受益,进而实现避税、节税。具体来看,对灵工平台来说,灵工平台可以享受灵活用工税收优惠政策,可获取6%的增值税专票,抵扣企业成本;对主播等艺人来说,他们只需交纳微乎其微的个税,避免“劳务关系”下高达20%的税费额度。

可见,由灵工平台代缴个税,可以实现平台和灵工的双向节税避税。但其实,在文娱行业还存在另一种力度更大的避税方式,那就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立此类主体手续简便,同时,由于此类主体规模小,账簿不健全,或是虽然设置了账簿,但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所以国家允许他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来纳税务。

因此,下一步,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经纪公司、工作室及相关制作方,以及代扣代缴的灵工平台要加强税收管理,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报税优势,重点是加强发票管理,对集群注册个体商户的发票要承担代收、保管和开具功能,并合法使用发票,以此作为财务流水,合法合规代扣个税。


“小地方”成为“大明星”避税聚集地

“税收洼地”优惠收紧

《通知》第三个核心内容,是收紧具有“税收洼地”之称的税收优惠。

在税收优惠方面,《通知》明确规定,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

这意味着,包括核定征收、允许自然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税率折扣等税收优惠将进一步收紧。

此前,众多明星避税的主要方式,就是将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宿迁经济开发区等避税园区,如此一来,一是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留存,如园区入驻企业可以享受到地方增值税留存50%的80%-85%返还给企业,以此减轻企业税负。二是享受企业所得税退反。企业可以享受到地方所得税留存40%的80%-85%返还给企业。三是此类园区通常可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避免查账征收的高额税费。

一些经济落后地区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在给地方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开口子,吸引一些明星到地方来注册工作室,实际上仅增加了开票收入税收数据,不带动地方就业,也不会拉动消费,只是做大了GDP。长此以往,不利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存在“放空”地方财力、“放大”涉税风险的可能。

此次《通知》有关“既要严格适用又要保障享受”的提法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既不能对滥用税收优惠情形“无动于衷”,又不能对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矫枉过正”。

《通知》还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此前一些明星偷逃税案例中,经纪公司和制片方都深度参与其中。施正文表示,上述要求正是有针对性加强明星、网红相关方的监管,只有加强这块监管,才能真正掌握明星收入等信息,将监管落到实处。

有专家表示,文娱领域的行业特点是虽然以演艺人员为中心,但相关经营管理却是经纪公司、经纪人以及相关制作方来进行的,在税法上,个税收入的申报纳税通常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的,而扣缴义务人往往由经纪方、制作方来担任。所以此次《通知》强化相关方监管,这也是加强文娱领域税收征管的重要一环。

此前,自郑爽、范冰冰等偷税漏税被罚后,多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明星们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而这次第二波补税潮的来临,可谓点更多、面更广,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规模有望再次扩大。当然,《通知》也给出了一定的缓冲期,对在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这或许是存在涉税问题的明星艺人、网红主播最后的“免于处罚”机会。

央视新闻在微博点评: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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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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