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富春:人创造和欣赏美

将人是美的创造者解释为人让美成为美,将人是美的欣赏者解释为人让美作为美。在这种重新解释中,我们看到了美与人的关系发生了微妙但根本性的变化,不再是人规定美,而是美规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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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彭富春

我们认为美是生活世界的欲望、技术和智慧的游戏的显现。这意味着美既不是上帝之光,也不是自然之光,而是人类之光。因此,美自身与人有密切的关系。但它们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为了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回到欲望、技术和智慧的游戏自身。所谓的欲望、技术和智慧显然都是人的欲望、技术和智慧,并形成人的生活世界。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说欲望、技术和智慧是被人所规定的,相反,正是欲望、技术和智慧的游戏规定了人。在这样的意义上,欲望、技术和智慧的游戏不能等同于人的游戏。同时,这一游戏不仅将人纳入为游戏者,而且将万物纳入为游戏者。由此,游戏敞开了人、自然和精神的宽广维度。于是,人和生活世界的游戏不是片面的决定或被决定的关系,而是相互共生的关系。如果事情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人和美的关系。

流行的观点为:人是美的创造者。创造一般会使人想到上帝的创造和艺术的创造,但其中上帝的创造是根本的,因为艺术的创造也受上帝的创造的影响。就上帝的创造而言,上帝是创造者,世界是创造物。上帝凭借自己的道给予了这个世界,因此,上帝是世界的规定者。如果说人是美的创造者的话,那么人和美的关系就如同上帝和世界的关系。这也就是说,人是美的规定者。人在没有美的地方创造了美。但人是如何创造的呢?

一种观点认为,人对于美的创造是心灵的创造。人的心灵本身就具有审美构造的能力,它能给一个没有审美特性的事物赋予审美的特性。特别是情感的投射和移情是美的现象产生的根源。因此,没有人就没有美。这又是说,没有人的情感也就没有美。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对于美的创造是现实的创造。美肯定是人的创造,但人创造美不是借助心灵的活动,而是借助现实的活动。这里的现实具有独特的意义。它不仅相对于情感等心灵的活动,而且不同于一般的日常生活世界的活动。它是一种特别的活动—实践,亦即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它是人类使用和创造工具的活动,是人类借此改造自然并同时改造自身的活动。正是在这种活动中,人创造了美。

人创造美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人化的自然和自然的人化[ 参见李泽厚:《美学三书》477页及以后,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自然的人化包含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外在自然是人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它的人化分硬件和软件两个维度。前者指人对于自然界的物质性改造;后者指自然与人的关系的重要变化。同样,内在自然的人化也有硬件和软件两个层面。前者是改造作为人自身的自然,即人的身体器官、遗传基因等;后者是人的内在心理状态的改变。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两个方向不同的重要环节。如果说前者是走向人本身的话,那么后者是走向物本身;前者是人不断与自身相分离而进步,后者是人永远与自然去亲近而回归。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存在悖论,但它们正是凭借这种不可克服的矛盾的力量一方面促使了人的生成,另一方面促使了自然的生成。

无论是把创造理解为心灵的还是现实的,但“人是美的创造者”这一理论都设定了人对于美的规定性。但人并不是如同上帝那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去创造美或者是毁灭美。因此,我们必须对于人创造美这一观点作更深入的思考。一方面,美不是自然论所主张的那样,自然自身就具有审美的特性,而无须人类的创造;另一方面,美也不是人类学和人类中心主义所说的那样,是人类的主体的产物。这种理论还将人置换成生存、生命等,如一些生存美学和生命美学的基本观点。事实上,人对于美的创造这一观点必须理解为:人让美成为美。这就是说,一方面,美不是与人无关的,美在它的发生的过程中已将人纳入其中;另一方面,人作为一个美的发生的参与者听从美的召唤,并服务于它。让美自身成为自身。

这种对于“人是美的创造者”的重新解释也让我们进一步思考“人是美的欣赏者”。人们一般将人与美的关系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创造,另一方面是欣赏。就美而言,在创造那里,美是尚未存在的;在欣赏那里,美是已经存在的。就人而言,在创造那里,人是活动的;在欣赏那里,人是静观的。这种区分一直流行于美学理论并影响了人们对于人与美关系的看法。

人当然是美的欣赏者,但欣赏不等于静观。这是因为人对于美的欣赏已经进入到美的发生中去。美虽然是已经存在的,但它还在继续生成。人的欣赏就是对于美的存在状态的守护。因此,人是美的欣赏者必须理解为“人是美的守护者”。所谓的守护不是其它东西,而是对于美的爱护和保护。爱护是让美如其所是地存在,而保护则是让美免受其自身之外的事情的干扰和破坏。如果美的创造必须理解为让美成为美的话,那么美的欣赏则是让美作为美。

我们将人是美的创造者解释为人让美成为美,将人是美的欣赏者解释为人让美作为美。在这种重新解释中,我们看到了美与人的关系发生了微妙但根本性的变化,不再是人规定美,而是美规定人。

美之所以成为人的规定,是因为美使人成为人。一方面,美让人与动物相区分,人不是动物而成为了人;另一方面,美让人与自身相区分,从非自由的人到达自由的人。#大道哲学#

彭富春:人创造和欣赏美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美学原理》,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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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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