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富春:美感的语义

美感在根本上既不能理解为狭义的审美感觉,也不能解释为广义的审美心理,当然也不能表达为在此基础上的各种认识论的规定。美感必须理解为美的经验。经验不是人作为主体对于客体的体验。它既不是一个心理学的事实,如感觉,也不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如感性认识,而是人对于美的存在最直接的把握方式。

彭富春:美感的语义

■ 文| 彭富春

如同美一样,美感在日常语言和理论语言中有非常复杂的意义,往往是模糊的和歧义的。如当欣赏到一片美丽的风景和一幅著名的画作之后,我们常常会说,它给与了我们美感。当品尝了一杯陈年美酒之后,我们也会说,感觉真美。这无非表明,一般所说的美感就是好的感觉和愉快的感觉。当然这种美感的范围过于宽泛,并不是严格的美学意义的。我们所要讨论的美感只是相关于对纯粹的美的存在者的美感。

心理学的美感

即使我们将美感限定为关于美的感觉,它仍然是多义的。人们一般将美感分成狭义的美感和广义的美感。狭义的美感指对于美的感觉,如感知或者情感等。这是审美心理现象中的相关于感觉的个别环节。人们描述这种审美感觉作为感觉的一般特性,同时也指出它作为审美感觉而不同于一般感觉的特性。广义的美感则指包括了美的感觉在内的整个审美心理结构,它有感知、想象、理解、意志和情感等要素,故它可以等同于整个审美心理。但现代审美心理的研究具有十分宽广的领域。除了实验心理学外,精神分析理论、格式塔学说和人本主义心理学都对于审美心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哲学的美感

但不管是狭义的美感,还是广义的美感,它们都只具有心理学的意义。在对于美感进行心理学研究的同时,人们还探讨了美感的哲学意义。在此,美感指审美意识、审美理想、甚至审美理论和审美文化等。它们不再是关于美的感觉的心理学,而是关于美的思想的认识论。但关于美感的心理学的研究和认识论的研究有什么关系?后者当然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的,后者是对于前者的分析和反思。但前者具有直接性,后者具有间接性;前者具有个别性,后者具有一般性。

美感作为审美经验

关于美感的心理学的研究和哲学认识论的研究是目前美感研究的主要方向。但它们能否切中美感的本性?因此,我们有必要深思它们是如何规定美感的。在心理学和认识论看来,美感作为关于美的感觉是一个心理现象,当然也可以作为一个意识现象。美感看起来也的确就是一个心理和意识的现象,但这并不切中美感的全部事实。

让我们看一看美感的事实吧。当我们置身于海南岛亚龙湾的蓝天碧海中,当我们在欣赏宋元山水画或者是在倾听古曲《春江花月夜》时,我们的确是有狭义的审美感觉,即看到了,听到了;此外还有广义的审美感觉,即整个心理都为之感动。在审美心理活动的同时,我们的审美认识也活动了,审美意识、审美理想、审美文化和审美理论都直接和间接地发生作用。但在审美心理和审美认识的同时,美感还存在一个更根本的事实:人置身于美之中。人不仅是感觉美,也不仅是认识美,而是已经和美共同存在了。这就是说,我们与风景、绘画和音乐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存在的关系,然后才是一种感觉和认识的关系。人与美的共在是一个比美的感觉和认识更本原的事实。

基于这样的事实,美感在根本上既不能理解为狭义的审美感觉,也不能解释为广义的审美心理,当然也不能表达为在此基础上的各种认识论的规定。美感必须理解为美的经验。经验不是人作为主体对于客体的体验。它既不是一个心理学的事实,如感觉,也不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如感性认识,而是人对于美的存在最直接的把握方式。

因此,我们必须放弃关于美感的狭义和广义的规定,也必须走出心理学和哲学认识论的种种设定,而回到美感呈现的原初事实。当我们把美感规定为美的经验的时候,我们不仅可以把握美感的本性,而且可以洞察美感和美之间最深刻的内在关系。#大道哲学#

彭富春:美感的语义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美学原理》,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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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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