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员工偷拍董事长打麻将,索要400万封口费,法院怎么判的?

麻将是一种中国古代发明的博弈游戏,平时休闲时间,不少人总喜欢玩上两把。一般来说打麻将只是作为娱乐方式不犯法,但如果是利用麻将进行赌博,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有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也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故而发现身边有这类赌博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现场报警。

贵州一员工偷拍董事长打麻将,索要400万封口费,法院怎么判的?

毕竟赌博行为可能会危害到社会治安,以及个人家庭的稳定,举报赌博本身是一个正义行为。然而没想到的是,有人却妄图利用这个正义行为来做不法之事,比如说前段时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上便有人干了这事。银行员工偷拍行长打麻将,索要四百万,最终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5年。

被告人袁某为贵州桐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被害人余某、樊某则分别是该公司理事长、行长。2019年10月,袁某无意间发现余某、樊某等人私下参与赌博,随即生出一个念头。自己正好缺钱花,这余某、樊某参与赌博可是一个好把柄啊,像他们如此身份的人自然不希望自己赌博的事情被曝光。

要知道赌博不光涉及犯罪,在日常生活中,对工作也是有一定影响的。若能将他们参与赌博的过程拍下来,不就可借此索要钱财了?考虑到这件事一个人干行不通,袁某又联系了另一位被告人梁某,两人共谋通过偷拍以敲诈钱财。袁某将樊某在桐梓县的居住地点告知梁某,梁某前往樊某住所进行观察,随后又购买了拍摄设备。

贵州一员工偷拍董事长打麻将,索要400万封口费,法院怎么判的?

从袁某那儿得知樊某的作息时间后,趁着樊家人都不在的时候,趁机潜入房间内安装拍摄设备。2020年1月,梁某再次潜入樊某房内,将拍摄设备取走。并与袁某观看了偷拍视频,认为他们的“证据”已经拿到了,可以找余某、樊某索要钱财了。便编辑了一条短信发给两人,内容是如不想看到该视频发送到省联社、银监会、各大网站上,就打款400万元。

400万元,就算对于一个银行的行长来说也有点狮子大开口了,更何况这样的事情如何能保证只有一次?给了一次,说不准等钱花光了,又会以此索要。那就真是个无底洞了,左思右想之下,樊某还是决定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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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遂将袁某、梁某抓获,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有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袁某、梁某以视频相威胁,索要400万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只是樊某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而敲诈勒索罪的刑法规定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一员工偷拍董事长打麻将,索要400万封口费,法院怎么判的?

这个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便有说明:公私财物价值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刑法中规定的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属刑法中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只不过考虑到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等原因,一审法院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遵义中院认为两人敲诈勒索罪确凿,原审法院列举证据属实,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袁某、梁某的行为也算是自讨苦吃,他们若不想着威胁索要前款,也就不会有这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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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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