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听岳母劝与妻子假离婚,3个月后妻子却另嫁他人,前夫索赔5万

如果说那些在离婚登记所夫妻相拥失声痛哭的电视剧桥段过于夸张,那么夫妻俩有说有笑地去离婚未免也太“雷人”了,可如今这些情景在各地离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看来已很“稀松平常”。因为现在的离婚其实是有两种的,一种是夫妻因感情破裂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男子听岳母劝与妻子假离婚,3个月后妻子却另嫁他人,前夫索赔5万

这种是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淡了,没法在一起过下去而离婚,属于正常的离婚。还有一类则是“假离婚”,即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但这种离婚只是暂时的,双方同时还会商定,目的达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中国式假离婚”实际上来说是一种获取利益的工具,它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子女上学、落户。

男子听岳母劝与妻子假离婚,3个月后妻子却另嫁他人,前夫索赔5万

有的是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在单位分房子、拆迁款、买二套等等问题。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错,假离婚可能没什么问题,可如果有积怨或对方见异思迁等因素存在。“假离婚”便会为日后的矛盾爆发埋下隐患,此外,假离婚获取利益还有可能在法律上的隐患。

就拿如东法院此前办理的一起离奇案件来说,2013年,刘某(男)与曹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两人觉得对方还比较合适,相处一段时间后也有了感情,遂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没多久生下一个孩子,然而没想到的是,时间的流逝逐渐将两人的缺点毫无保留的暴露在对方面前。两人偶有争吵,刘某没有细想,以为这是夫妻间正常的问题。

男子听岳母劝与妻子假离婚,3个月后妻子却另嫁他人,前夫索赔5万

2019年,曹某与母亲忽然提到,说在一个地方找了一个算命先生。算命先生说曹家来年有一劫,需要曹某离婚就可以化解,曹某与母亲以此为由劝说刘某假离婚。见过劫难需要钱化解,需要结婚冲喜的,离婚化解的倒是少见。无奈碍不住妻子与丈母娘一同上阵劝说,刘某只好同意了假结婚,并约定一年后再复婚。

办理离婚证的一段时间后,两人依然一起正常生活,直到半个月后曹某说要回娘家住一段时间。这一回便再没有了消息,又两个多月过去,刘某恍然发现“前妻”曹某竟然跟李某结了婚。他意识到所谓的迷信离婚,或许只是借口,一查又发现曹某与李某在离婚前便已经有了往来。显然,假离婚很可能是曹某为摆脱他,争得更多财产想出来的阴谋。

男子听岳母劝与妻子假离婚,3个月后妻子却另嫁他人,前夫索赔5万

气愤的刘某遂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曹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五万元。但曹某并不同意刘某的说法,坚称是感情不和而离婚,且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都很公平。对此,刘某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便是假离婚的隐患。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是否复婚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

除去面对弄假成真的风险之外,还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比如说案例中的刘某。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后再离婚,对前一桩婚姻中分配好的财产是不予理会的。

男子听岳母劝与妻子假离婚,3个月后妻子却另嫁他人,前夫索赔5万

“假离婚”的说法只是存在于公民的自认中,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算离婚。所以没有证据的刘某所面临的可能是一无所有,不过经法院调解,曹某与他达成了一致协议。将两人原共有的位于南通市的一套房屋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付曹某应分割人民币25万元,给付完后配合办理房地产变更手续。

孩子年幼,跟着母亲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至其成年。像刘某这样妥善解决的只是少数,还有更多的人,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再有,即使假离婚确实是假离婚,也会带来一定风险。比如说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便会降低信誉等级。

被房产管理部门发现,其享有的购房优惠将会被取消。总的来说,假离婚确实是一件能获取利益的工具,可它不光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有时候可能不仅得不到好处,反而还让信用大打折扣。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弄假成真   人财两空   前夫   岳母   隐患   有的是   财产   法院   说法   妻子   利益   母亲   感情   夫妻   协议   男子   婚姻   风险   发现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