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儿撞死父亲逃逸不成被重判

糊涂儿撞死父亲逃逸不成被重判

 2009年4月12日晚,苏凤笛驾驶着自己的农用运输车去三浦镇。傍晚他接到一单运输业务,货主要求今天晚上必须送到地方。装完货后,已经快8点了,苏凤笛赶紧驾车赶路。汽车在公路上快速行驶着,发出巨大的噪音。苏凤笛兜里的电话响了,他掏出电话一看,是妻子打来的。妻子问道:“死鬼,你到哪去了,天都黑了,还不回来?”

苏凤笛说:“刚接个活,今天晚上必须送到地方。”苏凤笛话音未落,车辆发出一个巨大的响声“呯!”

苏凤笛停车往前一看,有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倒在路沟里。这个人趴在沟底,一动也不动。这个地方没有路灯,趴在沟底的人看不清模样。

苏凤笛叫了一声:“坏了!撞了一个人,不知死活呢。”

妻子在电话里说:“跟前有没有人?”

苏凤笛向四周看了一下,说:“跟前没人。”

“你傻啊?还不赶紧跑。”

苏凤笛没有下车,立刻驾驶车辆逃离现场。他到了三浦镇,交付货物后,立刻把车开到县城的一个修理厂,要求将撞凹的车头进行修理并重新喷漆。


糊涂儿撞死父亲逃逸不成被重判

有人路过苏凤笛肇事的地方,发现路沟里趴着一个人,立刻报警。交警接到报案后,将伤者送到县医院抢救,半夜时,伤者不治而死亡。警察在死者身上找到了身份证,死者叫苏东方。经查,他的儿子是苏凤笛。

交通警察打电话给苏凤笛,电话接通后,警察问:“你是苏东方的儿子苏凤笛吗?”

“是,我是,你是哪位?”

“我们是天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第三中队,今天晚上8时30分在三浦公路585米处的向阳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叫苏东方,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在通知你来我队处理此次交通事故,并认领死者。”

苏凤笛半天没有说话。他没有想到今天晚上撞的人竟然是自己的父亲,这可怎么办呢?

警察问道:“苏凤笛,你在听电话吗?”

苏凤笛说:“我爸爸确实去世了吗?”

“是的,我们现在就在医院。”

苏凤笛立刻赶到医院,在太平间里看到了躺在床车上的父亲。苏凤笛哭得死去活来,他真后悔自己当时为什么不停车抢救。他想向公安机关自首,又一想:父亲已经死了,我就是自首了,他也不能活呀。只要我能逃脱过去,将来多给爸爸烧点纸赎罪吧。

苏凤笛在交警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按照民间的丧葬礼俗为父亲办理了丧事。在亲朋好友前来参加悼念活动的期间,很多人都对苏父的不幸去世表示哀悼,同时对肇事逃逸的开车人进行谴责。亲属们纷纷骂道:“这个伤天害理的开车人,怎么能在撞人后逃跑呢?他一定不得好死。”

苏凤笛没有办法迎合,只得说:“也许是司机没注意肇事了,等警察调查吧,估计这个人一定能找出来。”苏凤笛嘴里这样说,心里却暗自祷告:老天保佑,可别查到我。

为掩盖自己肇事的真相,苏凤笛在父亲的丧事处理完之后,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追查肇事者。公安交警部门在接到路人报案之后,对肇事现场进行了勘查,警察在现场除了发现一些漆片之外,没有再发现其他的物品。肇事的公路平时通行的车辆繁忙,各种车辆的行驶痕迹混合在一起,几乎无法辨别。

交警部门把肇事现场的漆片送到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确定这是一种农用运输车辆上掉下来的,警察便开始对全县的农用运输车辆进行排查,最后排查到苏凤笛家。警察在苏凤笛家的院子里对他的车辆进行查看之后,把苏凤笛带到交警部门进行询问。


糊涂儿撞死父亲逃逸不成被重判

审讯的警察问道:“苏凤笛,你的车辆什么时候喷漆的?在什么地方喷的漆?”

苏凤笛说:“4月12日,在县城的天明修配厂。”

警察又问:“那一天正是你父亲被汽车撞伤的日子,你怎么解释?”

苏凤笛知道自己躲不过去了,只好承认:“那天晚上视线不好,我开车打电话的时候不小心撞人了。我没有下车,发现周围没有人,就开车跑了。警察同志,我是无意的,我要是知道被撞的人是我爸爸,我说什么也不会逃走的。”

警察非常严肃地说:“苏凤笛,按你的说法,要是撞了别人你就可以逃走,是不是?我告诉你,当人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说,如果能早送来半小时,你父亲就死不了,他是失血过多而死亡的。你实际是杀死你父亲的凶手,你应该接受法律的严惩。”

案子侦破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捕了苏凤笛。经过对案件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苏凤笛于2009年4月12日20时30分许,驾驶吉E*****号农用运输车辆途经三浦公路585米处时,因违章接打电话造成骑自行车的苏东方被撞伤。苏凤笛以为无人发现,径直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苏东方因失血过多抢救不及死亡。事发后,苏凤笛故意隐瞒自己肇事的事实,反而向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要求追查逃逸者。经公安机关多方侦查,确认被告人苏凤笛对此次交通肇事负全责。苏凤笛归案后,对自己驾车肇事致苏东方死亡一事供认不讳,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法律规定以下8种情况均构成此罪: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被告人苏凤笛属于第一种情况,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苏凤笛明知自己的驾驶的车辆已经将他人撞伤。没有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反而逃离现场,构成了逃逸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对苏凤笛依法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糊涂儿撞死父亲逃逸不成被重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苏凤笛身为汽车驾驶员,明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但苏凤笛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故意逃离现场,致受害人苏东方因失血过多而抢救不及死亡。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苏凤笛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判决后,苏凤笛没有上诉,他知道自己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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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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