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应聘者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凡是打工者,都应该与老板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或只是口头承诺,一概不靠谱。临时用工、几天短工,另当别论。临短工劳动者,也可要求对方将有关报酬事项用短信发给自己为据。
一、合同中无工资要件,不签。
所谓工资要件,就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工资的主要事项。工资要件应含有每月工资额、发放时间;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含节假日上班补助工资),每天上下班时间,奖励工资发放办法等。
二、合同中无保险费标准及提留办法,不签。
经双方协商已明确的保险金(几金几险),具体事项必须载入合同。特别是医疗保险、养老基金这两大项,是关系到劳动者医疗费及养老保障的大事,必须详细写入合同不误。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
三、合同中无工伤事故责任规定,不签。
劳动者因上班发生不幸的事件,应依法处理的规定,必须在合同中表明清楚。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的重要内容。
上述的合同重点内容不可轻视,不能动摇。劳动者的权益必须依法享受,必须以合同形式认定。任何美好承诺,任何美妙动听的话语,都不如正规合同。
总结:
劳动者走南闯北,签订合同应明白;
紧扣权益不放过,白纸黑字凭证握;
遇到纠纷有理说,维权底气硬摆着;
打工者光明磊落,凭本事吃饭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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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参谋欢迎网友发表高见,为劳动者随方就圆。
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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