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干部不能“一处了之”

党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我们对待违纪干部不能“一处了之”,更要“治病救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并且每个领导干部犯错误的具体原因都各不相同,面对错误的悔改程度和内心想法也都不一样,如果对待所有违纪干部都是简单的“一处了之”,那么对于国家、组织、单位和违纪干部个人都是极大的不负责任。

首先,应该帮助违纪干部“找准病根”。尽管每个领导干部犯错误的原因都各不相同,但是放松学习、忽视教育却是共同的根本原因,帮助犯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认识错误的危害性,找出犯错误的根源,以使本人和其他党员从中汲取教训,是“治病救人”的必要条件。一些地方仅仅是简单的把处分决定跟违纪干部传达一下,并没有在做出处分决定时对“问题干部”做思想工作,没有“找准病根”,草率处理,是很难达到效果的。

其次,应该帮助违纪干部“对症下药”。对犯错误的党员,要靠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实证据,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对他们回访谈心,让他们感受组织关怀,逐步放下思想包袱,促其把问题讲清楚、认识错误,并在日后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帮带机制,进行党性党纪、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其法纪观念。

最后,应该帮助违纪干部“祛病康复”。党培养一个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很不容易的。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不过我们倾注更多的是精神和精力,所以我们不会轻易放弃每一个领导干部,如果“问题干部”知错能改,工作成绩突出,且处分期已过,也应当给予他们新的机会,安排合适工作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受处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着重考察其党性是否得到提升,作风是否得到改善,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重新做出实绩。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5

标签:惩前毖后   干部   治病救人   病根   党纪   党性   美文   领导干部   党员   机制   错误   原因   思想   精神   组织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