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辨证论治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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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刚刚开始头条创作,为了保持一定的更新频率,目前部分文章主要以原来发文的公众号文章为主,学者在于不断精进,即今日之我对昨日之我亦有所批判纠正,然人当自我更新亦不必全然否认过去之自己。故引前作以飨食读者。

至于本人,乃医学院校毕业,三甲医院中医科工作,思想偏于学院派,不说正统与否,只说临证思维及所见所闻所思所念,均偏于民间中医不喜之学院风。我对民间中医无偏见,但我只认其临证之功力,不信其妄言妄语之自矜。网络平台,希望我之微言自语稍稍有益于读者,而无意于辩论争论任何东西。

“法为信者施,不为疑者说”,愿同道共同进步,愿闲人自行移步。


自我学中医第一天开始,即开始接触所谓的辨证论治,但辨证论治究竟是什么东西,依然是一个谜题。学习应用过程中,难免茫然,因为对辨证论治的解释太多,故而心中茫然无所依附,故而使用起来,十分容易走向歧途,不过是自圆其说,为理论而理论,终究对临床无益。故而,今日对辨证论治的概念做一点整理回顾。

五版教材指出: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也是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之一。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所谓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论治,又称施治,则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辦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辨证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辦证论治的正确与否。辦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工作的基本原则。

这是最早对辨证论治的定义,后续教材基本延续了这个说法。但是对于如何辨证,又有各种方法,脏腑辨证、八纲辨证、六经辨证、三焦辨证、经络辨证等错综复杂。临床上常见的问题是,各种辨证方法随心所欲,没有统一规则。前些时间,看焦树德教授的著作,其辨证思路大体与教材所言相同,对医学生深入理解辨证论治有所帮助。方药中教授在《辨证论治研究七讲》中对“辨证论治”的一些认识做了一个全面的总结:

“证”是从整体观念出发,把通过用望、闻、问、切四诊方法得来的各种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八纲辨证、六经辨证、脏腑辨证、卫气营血辨证等各种理论和方法,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并联系客观条件等各种有关因素,对疾病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归纳、推理、判断工作,进而做出对目前疾病一定阶段综合反应的认识——证。


加以概括,即一类意见认为“证”就是证候,是症候群,辨证论治,也就是归納分析患者当时出现的各个症状和体征,并从据此作出诊断和治疗;而另一类意见则认为:“证”就是证据,辨证论治,就是综合、归纳、分析有关患者发病,包括临床表现在内的各种证据,并从而据此作出诊断和治疗。

前面所提五版教材和焦老,即是第一种的代表,而方老则认同第二种,证即证据。我个人也倾向于第二种说法。当然,简单而言,这只是对“证”的认识的分歧,在实际临床中,哪怕对“证”的定义认识不够清晰,可能对临床影响并不大。但是,我仍然强调一下对“证”的认识的重要性。就个人经历所言,如果我将“证”理解为症候群,病机的概括,有时候并不能完全对一个病人的症状、体征做出一个非常清晰的判断,故而用药上容易存在“试试看”的侥幸心理。但当我把“证”看成诊断和治疗,尤其是治疗用药的证据的时候,每用一药,必须要考虑到用这个药的依据何在,从而更易做到“无一味虚设之药,无一分不斟酌之分两”,达到更好的疗效。

方药中老师为了对辨证论治做出一个规范的统一的方式,让每个医者的辨证论治不再随心所欲,提出了一个“辨证论治七步法”,这七步是:(一)腑经络定位(二)阴阳气血表里虚实风火湿燥寒毒定性(三)定位与定性合参(四)必先五胜(五)各司其属(六)治病求本(七)发于机先。有兴趣的可以学习一下,试试能否对自己的临床有所裨益。

近日读日本稻叶克、和久田寅著《腹证奇览》,有一段文字,视为耳目一新之言,摘录于下,以供参考:

大凡仲景之方,若能得其制方要意,则能于百病中变通妙用。唯恐初学之士,因其方简而不加思辨,故敢妄作此言,以陈其说。

夫人身之阳气,乃天一真元之气,聚于体内,则为人之动气。此气腐熟饮食,犹如酿酒,腐熟于胃腑,又运精微,布于周身,其糟粕自大便而下,其水液自小便而出。故人体精血、津液,皆为水谷之精华,又全在于阳气主宰。躯体为阴,取象于地,凡有形之精血、津液、饮食皆属于阴,以静为常。然若无阳推动,则滞而不行。存于血中之气为阳气,静以待命,与精俱动,故曰精食气。

津液化生于胃中水谷精微,得阳气之助,方能布达肢体,滋肌肤,故阳气衰,则血液燥,肌肤失润而枯燥。是故人生之后,以饮食为养,若欲维持天阳之气,养生之道,亦以调节饮食为本。犹水可浮舟,亦可覆舟,饮食虽可保命,亦可折寿,此亦为水谷之毒。

耗气则亡。孟子《养生论》云:义道不合谓之饥。道义相悖,动心耗气,以其暴饮、恣欲,则气机壅遏,外则荣卫失和,不达四肢,不充肌肤,致生疾病。能合于道者,则能达于四肢,能充于肌肤,且浩然立于天地之间,此全归于一气耳。此气充于人体,常行温煦而不失合和,故肌肤、筋骨强健,虚邪贼风无犯,故不病也。 然人有禀赋强弱之异,若初受之父母胎毒而生者,不免于病,况若失于养生之道,必发病。并非气即为病,若气不充于人体,风雨暑湿之邪,每可乘虚干犯,或生火动水,阴阳失和,偏盛偏衰,发为寒热病证,将此谓之外因。或虽无外邪入客,然因气行郁滞,血因之不流,饮食积滞,糟粕不通,水饮不下,而发疾病者,称为内因。

内外病因虽异,而致病不外阴阳、寒热二端,其证亦为阴阳二途。但因发病部位之异,故当审辨。若是阳亢火盛,如夏日将然,各有其所至,暑气渐甚,津液渐耗,则胃津渐竭,大便不通而成燥屎,饮食不纳;终则周身发热,精液消亡,薪尽而火灭,则阴阳离绝。若因阳郁火衰者,如冬日将临,阴霾渐盛,一身冷粟,肃气横行,水滞不流,腹满,吐利,不欲饮食,终至阳气衰弱而不施。要之,病虽分阴阳,而死生在于一气。

今之古医家,不论阴阳,实为无稽之谈。况素问家专以阴阳五行与五脏、五色、五味相配,且多为虚言,不足取信。证乃征也,有其内必形诸外,据其证而治之,不可臆断。扁鹊曰:“病之应,见于外。”仲景亦云:“随证治之。”故不拘因之内外,随证遣方,乃古之医述也。后人不解此意,每于临证,专以病因论治,犹见火而不救,先议火之源。若见失火,当先带鸢啄、梯子、水盆、喷水诸器,以救火为急,若先议其火源,其惑甚也。然救火、议源、申告火戒,其理则一。病因亦不可不知,唯恐舍证论因,主观臆断,若此,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故须慎于辨证,然亦非仅仅辨证而已。

扁鹊曰:“闻病之阳,论得其阴。闻病之阴,论得其阳。"闻者,乃病之外应也。论而所得者,为病因、病毒之位。阴阳,犹言内外。所言者,闻病之外证,而论得其内;闻病之内状,而论得其外证。内外总归于一。

这一大段,我意其论“证”仍是证据之义,突出主要矛盾,首先解决最主要的“症状”,若能找到用药的证据,则及时用药,若是太过纠结寻求“病因”,有耽搁病情的危险。见仁见智,请批判。 最终,确定“证”乃是证据,用药的证据的指征,故而,更加精当合理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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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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