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婚,一种看似复古的新婚俗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近年来,在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形式——两头婚,这种婚姻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通常各住各家。

他们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第一个随父姓,由男方抚养为主,第二个随母姓,由女方抚养为主。在两头婚家庭里,没有外公外婆的概念,小孩对爸爸妈妈的父母都叫爷爷奶奶。

网上有人对此评论说,这种“两头婚”在江南自明清时期就有,不是什么新的婚姻形式,并提出“很难理解,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让他们纷纷把这类婚姻吹嘘成进步的典范,而忽略掉它的本质:父母为了传宗接代,利用经济手段干预子女的生育。”

不错,苏南浙北一带历史上有过一种与此类似的婚姻形式。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如果一个男人仅有女无子,怎么办?父母也明白不可能再有儿子,他们便可要求女儿的未婚夫的父母允许他们的女儿为他们传嗣。换句话说,他们有权利将其女儿的一个男孩作为他们自己的孙子。这类婚姻称作‘两头挂花幡’,意思是在两个家的祖宗牌位上插两面花旗。在结婚仪式上,花幡是传嗣的象征。这个村子有一起这样的婚姻。 假如女儿尚未定婚,他的父母可以领养一个女婿。女孩的父母向男孩的父母送一份结婚礼物。婚礼在女孩家中举行,丈夫将住在妻子家里与岳父母一起生活。除举行婚礼外,女孩的父母还将与男孩的父母签订一项契约,与领养一个儿子的契约类似,并有同族人连署。其女儿的孩子姓他们的姓,为他们继嗣。这类婚姻本村(指吴江县开弦弓村——笔者注)有 12 起。”

请注意,这种“两头挂花幡”的婚姻,本意是在父母包办的前提下,介于“迎娶”与“入赘”之间、且“入赘“成分更大的一种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往往是在女方的财产大于男方的财产的前提下,由女方给男方一笔财产,换得男方婚后在女方家里生活,男方只是比纯粹的“入赘”多了一项权利,即有一个儿子随女方姓氏即可。而今天说的这种“两头婚”并不是在父母包办下形成的,完全是男女双方自主决定,而且本意也已经超出了“继嗣”的范畴,而是包括育幼养老在内的整个家庭责任的平等分担。因此,这不能说是“两头挂花幡”的现代翻版,的的确确是一种看似复古的新婚俗。

至于说这种新婚俗可能延续多长时间,我觉得很有可能是未来的一种趋势。这是因为,随着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会长入农村,而在城市中,很少有出嫁的女儿不管父母的,这种习俗与这种“两头婚”成家后与原生家庭保持“黏性”,从本质上说是一码事。另一个原因在于,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必定会面临“高龄少子化”的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之一在于对社会的微观细胞——家庭的重新定义。

中国的文化与西方不同,我们的家庭定义完全沿袭父系一支,传统上女儿根本就不入家谱。但是,随着社会上独生子女的增加,以及年青一代人对外来文化的包容,未来很有可能在中国的家庭定义中增加对母系一支的承袭,以支撑一对夫妻赡养两对老人的社会责任。

两头婚,一种看似复古的新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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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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