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宗法制对清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中国人的家族(家庭)观念都比较重,这也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自人类进入氏族社会起,血缘关系便成为了人类最为重视的社会关系,并因此组成一个氏族团体。夏商周时期,宗法制的确立直接使得血缘关系成为分配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准,家族中分嫡出和庶出,权力的分配往往也是嫡长子大于庶子。受到宗法制的影响,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时期,王位或皇位的继承基本上都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这也是宗法制最基本的一项原则。

浅谈宗法制对清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在传统的宗法制中,嫡庶有别、长幼有序是它的核心价值,中国古代王朝都具有家天下的性质,古代的皇位继承制度也是根据宗法制而制定。清王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它的皇位继承制度非常有特色,既吸收了汉民族宗法文化的特点,也具备自己民族皇位继承的独特方式,但宗法制仍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最用,影响非常深远。中国古代王朝的皇位继承虽然有着不同的复杂情况,但整体而言都是嫡庶有别的,嫡长子继承皇位的情况占据绝大多数,可有时也会出现没有嫡长子的情况,如早夭。

浅谈宗法制对清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根据情况的不同,古代统治者也有过一定的变通,一种是庶长子继承皇位,一种是兄终弟及(如北宋赵光义)。宗法制对中国古代王朝的影响极为深远,它在无形之中影响着历代君王的继承制度,比如对清朝皇位继承的影响,足以见宗法制影响中国社会的时间之长、群体之广。

清朝入关前的皇位继承制度

在清军还未入关前,宗法制其实已经影响到后金王朝的内部制度,努尔哈赤在建立起后金王朝和八旗制度后,在每一旗都设了一旗主,均为嫡子。不仅如此,努尔哈赤生前也曾立了两次汗位继承人,第一个是嫡长子褚英,后来因谋反被废;第二个是嫡次子代善,由于与努尔哈赤的大福晋关系暧昧被废。自此之后,努尔哈赤在没有预立皇位继承人,但在去世前采取了八旗旗主诸王贝勒共推汗王制度,所推选的继承人必须要是嫡子,这也是严格遵循了嫡子继承制度。

浅谈宗法制对清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皇太极在位期间,孝端皇后没有子嗣,后来关雎宫的宸妃生下皇八子,清太宗皇太极为此大赦天下,准备立这个孩子为太子,如果成功则会打破嫡长子继承制度。不久后,皇八子也夭折了,皇太极才搁置了立太子的想法。公元1643年,皇太极驾崩,他死后八旗诸王议立新君人选,当时主要分两种意见,一是立太宗的儿子豪格继位,一是立太宗的弟弟多尔衮继位。后来执父死子继意见的八旗诸王占据了上风,但也作出了一定的妥协,于是立太宗第九子福临为皇太子继承大统。

浅谈宗法制对清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从两件事可以看出,清朝入关前的皇位继承制度虽有波动,但仍然以嫡子继承制度为主,即便期间有过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碰撞,但前者还是占据了上风,也可以看出宗法制的影响有多深远。


顺治时期宗法制的影响

顺治皇帝福临在位期间,由于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皇帝立储君已经不再需要八旗旗主参与其中。顺治十四年,孝惠皇后没有子嗣,顺治帝于是想要立皇贵妃董鄂氏的儿子荣亲王为皇太子,他也公开称他是“朕第一子”。可惜荣亲王夭折了,册封皇子的事情也就此作罢。顺治皇帝立皇太子的事情,可以说明当时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已经得到广泛地认可。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顺治帝福临驾崩,他在去世前对立储君的事情犹豫不决,而当时顺治帝也没有嫡子,并且对几个庶出的皇子都不满意,于是想要立堂兄安亲王岳乐为皇储,只不过遭到孝庄皇太后的强烈反对。

浅谈宗法制对清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孝庄皇太后认为父死子继的皇位继承制度有利于避免皇位的争夺而引起国祚不稳,顺治帝也因此做出妥协,按照母亲孝庄皇太后的建议,并参考汤若望的意见,立庶出的皇三子玄烨为皇太子并继承皇位。爱新觉罗·玄烨继承皇位后,直接标志了父死子继的皇位继承制度在清朝最终确立起来。

康熙时期宗法制的影响

公元1675年,康熙皇帝立第一任皇后孝懿仁皇后赫舍里的儿子胤礽为皇太子,并亲手调教他,皇太子胤礽也十分聪颖明达,干练果断,深得康熙皇帝的喜欢。封建社会时期的皇太子并不是稳坐皇位的,期间如果惹得皇帝不高兴,皇太子很可能被废,胤礽的经历便是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胤礽的表现越来越糟糕,使得康熙帝非常失望,最终直接废黜太子胤礽。此后康熙虽然复立胤礽为太子,但还是再次废黜了太子。经过两次废太子事件后,康熙帝暂时没有再册立储君的想法,长时间未册立太子,直接为康熙末年的皇子争夺皇位打下了不良的基础。

浅谈宗法制对清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康熙皇帝立嫡长子为储君失败的主要原因,主观因素是他自己教育的失败,皇太子胤礽身上的缺点逐渐暴露,便是最好的说明。客观因素在康熙朝时期,康熙帝对皇太子的失望引起了其他皇子对太子之位的觊觎。自皇太子胤礽被废黜后,康熙帝再也没有嫡子,也间接地使庶出皇子的地位提高。从宗法制度的影响来看,康熙皇帝坚持立嫡子的想法在他心中早已经根深蒂固,所以迟迟不立皇太子,然而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庶子继承皇位的情况还是发生了,这说明宗法制在这一时期受到严峻的挑战,其影响力也开始减弱。

雍正至咸丰时期宗法制的影响

清朝的皇位继承制度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它由清世宗雍正帝所创建,并由乾隆、嘉庆、道光皇帝不断发展和完善,它的创建直接“终结”了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的嫡长子继承制,由公开立储君变成了秘密立储,立储君的方式也由“立储以嫡以长”变成了“择贤而立”,宗法制在这一时期受到了冲击。雍正皇帝鉴于康熙晚年储皇子争夺皇位的教训,深知皇位的争夺对政局影响很大,于是在他登基不久后,就直接将立储君的方式提上了日程,由此创建了秘密立储制度并将其制度化。

浅谈宗法制对清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雍正皇帝是一个改革型的皇帝,他性格刚毅果敢,开拓进取。继位之初,雍正就对康熙末年因皇位争夺造成的朝局弊病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从政治影响来看,雍正至咸丰时期的秘密立储制度,归根结底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的产物,其中宗法制的影响开始减弱甚至消失,皇位继承制度由嫡长子继承制度发展成为择贤而立,这也是对传统宗法制的猛烈冲击。

同治至光绪时期的立储制度也发生了变化,懿旨立储是当时皇位继承的一大特色,这也表明皇帝的皇权开始旁落,皇位的继承受到外人的控制。

小结

宗法制度在清朝皇位继承制度有几个非常显著的特点,清朝前期,尤其是努尔哈赤、皇太极、顺治和康熙四位皇帝在位期间,嫡庶之分极为严格,宗法制度影响很深远。清朝中后期,采用秘密立储制度和懿旨册立制度,这一时期嫡长子制度对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逐渐变小,直到清末年间,宗法制的影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浅谈宗法制对清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清朝灭亡后,宗法制虽然已经不存在,“家天下”的观念已经淡化,但它仍然影响着家族和家庭,在如今的家族企业中仍然能够看到长子继承的现象,这也是宗法制的影响。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虽然是无形的,但始终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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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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