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就不应该要奖励,如此《管理规定》应当废止

2021年2月25日,有消息称:广州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规定》提出,对于拾金不昧者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笔者觉得这个《管理规定》十分不妥,应当立即废止。理由如下:一、拾金不昧,字面原意已经非常清楚,捡到钱财物品归还失主,不求报偿;二、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完全是一个品德高尚和行为正常的公民应该做的,拾金要给报酬玷污了这种美德;三、拾金返还理所应当,不能为了鼓励或者减少不当占有拾金的行为,而出台所谓的这类《管理规定》;四、拾金要给予报酬,对于人们的行为举止有误导,特别是对于处在成长期、人格尚没有健全、三观还没有形成的儿童及青少年会造成不利引导;五,拾金达到一定金额不上交和归还,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的,自然也与这个《管理规定》的初衷有冲突;六、拾金要给报酬,不利于推进传统美德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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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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